1.出口货物报关单栏目的填写方法

2.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是什么

3.贸易术语中FOBC和CFRC怎么计算?

出口货物报关单栏目的填写方法

含佣金价怎么报关_含佣金报价格式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 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 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 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 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 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 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 (地区)名称。

7﹑ 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 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 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 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 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具实际收结汇的方式。

12﹑起运地点: 填具货物的发货单位所在地名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填具货物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对应的号别。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填具货物的全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标记唛码: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一并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填具货物的总件数。可从提单上查悉。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种包装的﹐应份别填明件数。

17﹑数量: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 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具。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加注“分批装运”字样。

18﹑毛量:货物的全部重量。如货物不止一项时,应逐项填报。

19﹑净重:货物扣除外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20﹑成交价格: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如果价 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份别扣除运费﹑保险费﹑佣金﹑折扣等 费用,并填具FOB成交总价。

21﹑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22﹑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23﹑申报单位:报关单位的全称﹑报关员的姓名﹑报关员证号码﹑联络电话号码﹑申报单位的邮政编码等一并在此栏填具,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24﹑申报日期: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是什么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包括,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贸易术语中FOBC和CFRC怎么计算?

FOBC的计算:FOBC=净价/(1-佣金价)。净价就是核算的成本价格,加上利润。

CFRC报价=实际成本+国内费用+出口运费+客户佣金+银行手续费+预期利润。

主要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扩展资料

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3方面内容:进货成本、费用和净利润。费用的核算最为复杂,包括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

国内费用有:

1.加工整理费用;

2.包装费用;

3.保管费用(包括仓租、火险等);

4.国内运输费用(仓至码头);

5.证件费用(包括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等);

6.装船费(装船、起吊费和驳船费等);

7.银行费用(贴现利息、手续费等);

8.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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