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2.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3.发改委:油价上涨时咋不暂停调价?

4.信息量很大!发改委回应民生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化肥及生猪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回应油价问题_发改委油价快讯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易车讯? 今日,易车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3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发改委官网3月31日成品油价格公告

国际原油市场走势:

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走势(来源:英为财情)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走势

目前,受新冠疫情和中东局势、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与其他产油国限制石油产量以支撑油价的协议破裂,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油价战”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跌至2002年2月以来的最低点,美国WTI和布伦特期货价格已经双双逼近20美元/桶。截止3月30日,WTI原油期货收跌1.42美元,报20.09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2.17美元,报22.76美元/桶,原油综合变化率-33.52%,预计对应下调幅度1210元/吨,约合0.9元/升。

短期原油价格走势分析:

对于原油价格的走势,多家机构均作出了分析,分析认为原油价格很难走出震荡区间,依然将延续低位行情。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需求锐减、沙特阿拉伯开打价格战至今未见软化迹象,后期原油或依旧维持底部震荡,原油变化率大幅上涨的概率较小。

国内油价分析:

2020国内油价“三降三搁浅”

在本次调整之前,进入2020年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5次调整,加上这次的搁浅,2020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上调,整体呈现出“三降三搁浅”的趋势。

对于国内油价,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与原油挂钩,但2016年初对成品油提出了“天花板价”及“地板价”机制,其中的“地板价”是指在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零售限价不作调整。此次价格调整区间原油变化率虽然在负值范围内运行,不过因综合原油均价持续低于“地板价”,故本轮油价搁浅也在意料之中。

对于“地板价”机制,发改委相关人员也做出过解释。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曾表示,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价的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4月15日24时开启,相关机构预测,由于国际油价表现依然低迷且无好转迹象,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触发“地板价”而不作调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而当前国际原油市场并无持续反弹迹象,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或许难以重返40美元/桶。

发改委:油价上涨时咋不暂停调价?

好消息:明起,油价每升便宜一毛钱 加满一箱省五元!

今日2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再次迎来调价窗口。由于去年12月15日国家暂缓调整成品油价格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略高于每桶40美元。因此,根据以上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还有一定下调空间。按此,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全国平均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重要决定!国家将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

此次随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完善,国家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一是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主要是考虑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资源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二是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将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调价通知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对外发布调价信息。这些市场化措施,都是希望逐步放松价格管制,为将来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积累经验。下一步,国家将结合石油天然气体质改革进程,适时全面放开成品油价格。

信息量很大!发改委回应民生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化肥及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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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油价、粮价、菜价、化肥价格等都出现了明显上涨,也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国家发改委作出了回应,在涉及民生、三农方面,谈到了以下问题:

1、全球粮食危机风险加剧,中国如何应对?

粮食安全一直是我们的重中之重,而从全球疫情爆发以来,全球粮食市场出现了较大波动,主要表现为通胀高企,粮价上涨。

而今年受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使得全球粮食供给格局的改变以及出口减少,粮食保护主义抬头等相继发生,今年3月份全球食品价格指数再创新高。

这些都使得全球粮食风险加剧。

当前,全球小麦、玉米、大豆等价格均出现了较大涨幅,而就连一直稳定的大米也由于化肥价格的上涨或将面临减产风险。

在全球粮食风险紧张加剧的情况下,我国的粮食市场又如何呢?

首先,我国一直非常重视粮食生产,当前我国粮食已实十“十八连增”,连续7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其次,我国粮食库存充足。

尤其是口粮自给率达到98%以上,且供应充足。

第三,调控能力较强。

具体表现在除了有充足的粮食储备以外,去年我国进口粮食均出现了大幅增长,这也为调控奠定了基础。

接下来,国家将从3个层面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一是全力稳定粮食生产。

虽然去年部分冬播小麦播种较晚,有一定影响,但国家一直注意小麦的长势情况,并派出专家及时解决小麦生长中出现的问题,以保障夏粮产量。

二是增加政策性粮源投放。

鉴于全球粮食市场环境的波动,进口成本明显抬升,以及粮食上市节奏等,适当增加政策性粮源的投入,以保障市场供粮充足,从而稳定市场供需。

三是持续抓好粮食收购,引导农民适时卖粮,稳定粮价在一个合理区间波动,避免过高或过低对市场产生影响。

四是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的行为。

2、化肥价格高涨,如何应对?

全球面临的另一大问题就是化肥价格高企,使得种植成本全面抬高。

具体到国内,我们的氮肥等供应总体有保障,但是钾肥供应相对不足,有一半需要依赖进口。

在具体措施方面:

一是加大国内化肥企业开工率,提高日产,协调相关资源优先向化肥企业倾斜。

二是提高运输效率,保障农用化肥优先运输,提高流通效率。

三是积极加强钾肥进口,例如前不久白俄罗斯表示可以解决化肥的出口运输问题,继续供应中国。

四是严厉查处哄抬化肥价格等行为,稳定市场。

3、稳定生猪及猪肉市场

在粮价、油价、菜价等上涨的时候,猪价却一直跌跌不休,猪粮比价连续8周低于5:1,处于过度下跌的一级预警空间。

为保障生猪市场的平稳,防止产能大起大落,今年以来,已启动5次中央收储工作(最近一次将于4月22日开启),以稳定市场。

对于生猪市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有2个:

一是猪价何时会扭亏为盈?

对于这个问题,市场普遍预计将在年底,因为产能虽然回归正常保有量区间,但市场消费仍然低迷,所以消费回暖只能期待年底了。

二是猪价触底反弹后会不会再次导致猪肉价格猛涨,再次面临“吃不起”?

为避免猪价过度下跌、养殖户过度亏损而引发产能过度淘汰,因此后续将会持续开展中央及地方收储工作,推动猪价尽快回归合理区间。

结语

虽然今年全球市场波动较大,但是对国内影响相对有限,尤其是粮食方面,供给十分充足。

当前粮价走高主要是种植成本提升引发的,在供需上并不存在问题。

而生猪领域虽然猪价仍在底部,但随着收储的持续开启,猪价再大跌的几率已经很小,回暖只是时间问题。

最后值得收藏的是化肥市场,化肥总体供需虽然有保障,但是化肥价格也总体处于高位,并且后续来看,化肥价格仍将高位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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