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与聊城_济南和聊城汽油价格差多少
1.中石油 中石化 济南
2.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3.使用纯汽油的省份
中石油 中石化 济南
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济南调控中心我哥哥就在那.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世纪大道150002号,济南炼油厂炼油不如这个天然气清闲,干净,只要进去就是个官,因为他们单位是新成立的,发展空间大,他们单位已经制定正式员工在山东不能过三百人,他们雇佣中原油田的一万左右的人来干活,和一些民工.工资就给拉他们打折扣,还有季度考试口他们奖金,他们大学生人少拿钱高,油水地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6日,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负责天然气工程建设、营运、天然气销售的专业化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和利润中心。
机关下设14个业务职能部室,另设ERP支持中心和会计结算中心等附属单位。公司下属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济南天然气管道管理处、山东天然气销售营业部、工程建设管理处、珠海东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等五家直属单位,另外还有山东省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等六家合资公司。
公司的主要职责范围是:一、负责调研、分析天然气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市场规划、开发建议,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商品天然气销售建议计划,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三、配合中国石化有关部门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液化天然气(LNG)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四、归口管理地区性公司,受中国石化委托,管理控股、参股的管道、LNG、销售子公司;五、配合、参与进口天然气资源采购及运输工作。
天然气分公司成立以来,瞄准国内外先进天然气输销企业的管理水平,以“管理专业化、运作市场化、效益最大化”为工作原则,以建立“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管理创新,确立了“油公司”业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了内控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施了ERP系统、全面绩效管理系统、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和自动化办公系统,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有:负责中国石化山东天然气管网运行管理和天然气销售工作,担负着为山东济南、青岛、潍坊、淄博、德州、聊城、莱芜、泰安及河南郑州供气的任务;作为川气东送管道工程、榆济输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参与组织管道工程建设,负责管道的生产运行准备工作,组织沿线目标市场调研落实及天然气销售工作;负责组织山东、澳门LNG工程建设工作及市场开发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授权,负责与长输管道沿线省(市)进行天然气业务的合资合作工作,已于江苏、江西、广东等省成立了省级天然气公司。
天然气分公司按照中国石化“天然气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资源、市场、管网、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立了“十一五”后三年“建立五大体系、实现五大目标”的工作思路,即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市场营销体系、生产运行保障体系、HSE管理体系、经营管理体系和员工发展体系,努力实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骨干管网设施基本完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持续提升、优秀企业文化逐步形成的工作目标,为推动中国石化天然气事业的持续、有效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聊城、菏泽七个设区的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在前款规定的七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推广使用区域)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队特需、国家储备和特种储备用油,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混合形成的清洁型燃料。
本办法所称变性燃料乙醇,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加入变性剂后不能饮用的乙醇。
本办法所称组分汽油,是指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燃油。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全程监管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坚持政府统—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并建立健全下列责任制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的规划与指导。
经贸部门负责加油站改造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交通、财政、税务、价格、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第六条 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建设规划的要求。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并负责统一向推广使用区域内所有的加油站供应。第七条 除国家和省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和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
国家和省确定的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其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收购。第八条 生产、储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汽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应当遵循有关技术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第九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时间完成改造。未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不得销售添加甲醇等其他的车用汽油燃料。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提出调价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第十二条 车辆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按照自愿原则对车辆进行清洗。
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清洗车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清洗工作的技术指导。
车辆清洗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推广使用区域边界公路入口处以及推广使用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不销售普通汽油”的指示标志。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生产、储运、销售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或者违法销售添加甲醇等其他的车用汽油燃料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县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以上经贸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清洗车辆的,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纯汽油的省份
目前,我国使用纯汽油的省份主要集中在新疆、青海、甘肃、西藏、宁夏、内蒙古等西部地区。这是因为这些省份的石油资源较为丰富,且地广人稀,相对较为偏远,因此仍以传统的纯汽油作为主要燃料。
然而,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能源转型的推进,这些省份也开始逐步引入乙醇汽油等新能源燃料。截至目前,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试点使用乙醇汽油。而西藏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仍以传统的纯汽油为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使用纯汽油的省份可能会根据最新的能源政策和环保要求有所变化。如需获取最新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或咨询当地的能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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