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油价_2011年成品油价格
1.进口石油资格
2.中国一年石油消耗量多少
3.中石油、中石化的炼油为什么会亏损?炼油不能实现盈利吗?炼油如何实现的盈利?
进口石油资格
在国家商务部网站上能查到有关规定,例:
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
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一、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 (一)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成品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拥有库容不低于5万立方米的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以上; (五)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七)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三、分配依据 (一)已备案企业前一至二年的海关进口实绩; (二)企业申请数量、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 (三)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四、报送材料和申请、审核程序 (一)报送材料。 1、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申请函,其中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品种和数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和授信额度材料。 2、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1万吨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的产权证明文件;与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于边疆陆运企业)等所有者签订的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新申请企业提供使用权协议原件); 3、申请企业提供拥有不低于5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或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与成品油储罐或油库所有者签订的使用权协议复印件(新申请企业提供使用权协议原件); 4、2010年获得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企业的完成情况以海关统计为准;通过代理完成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须提供代理进口协议,进口合同、报关单复印件或资金支付证明或服务业或进口增值税复印件;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的情况。 6、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无须提供第2-4款申请材料。 (二)申请和审核程序。 1、申请程序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所在地企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外贸司)负责受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并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承担部分审核工作。 各地申请企业须按本公告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10年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本地企业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的情况。 中央管理企业于2010年10月30 日前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并同时抄送商会,并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海关、税务)的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当年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新批准成立的内、外资企业无须提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核或证明材料或联合年检合格材料。 2、审核程序 商会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外贸司)。上述企业名单将在11月15日起在商务部和商会网站公示,提交公众评议,公示期5天。商会汇总、整理公示期的各方意见,并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商务部(外贸司)。 商务部(外贸司)根据商会审核和各方意见,按本公告的各项规定,对申请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0年12月底前统一下达分企业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将不予分配进口允许量。 符合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并获得2011年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即同时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备案资格。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五、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使用、上交和调整办法 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进口。 2011年,对已获分配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设立未使用允许量上交机制,即:无法使用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交允许量,在下一年度分配时将不少于其已使用部分进口允许量,并根据企业上交情况增加其允许量。商务部对上交的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安排,供有能力进口的企业申请使用。 连续两年获得进口允许量且连续两年无法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将不再获得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完成已分配进口允许量,有能力继续进口成品油(燃料油)的企业,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外贸司)申请,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外贸司)申请。商务部(外贸司)将根据允许量上交情况和申请企业进口允许量完成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申报、调整和下达事项将另行公告。 六、监督和检查 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经营企业应自觉守法经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前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国一年石油消耗量多少
根据国内数据,2011年消耗石油4.7亿吨,2012年消耗石油4.93亿吨,2014年国内石油消费量为5.08亿吨左右,呈每年都在增长的趋势。
瑞士银行报告称目前世界已证实石油储量有1.8万亿桶,这意味着按现有石油消费水平,世界石油还可开46年。该报告同时公布目前世界石油储量前10个国家的最新排名,分别是:沙特362亿吨、加拿大184亿吨、伊朗181亿吨、伊拉克157亿吨、科威特138亿吨、阿联酋126亿吨、委内瑞拉109亿吨、俄罗斯82亿吨、中国60亿吨、利比亚54亿吨。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表示,国内成品油需求持续低速增长,按这个数据中国60亿吨的石油储量,按目前开速度可开20多年。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部网站?网页链接
中石油、中石化的炼油为什么会亏损?炼油不能实现盈利吗?炼油如何实现的盈利?
第一,“涨快跌慢”、“涨多跌少”带来社会广泛批评。油价国际接轨改革自2009年1月15日以来,成品油价共调整17次,调升12次、调降5次。改革3年来,国际油价有涨有跌,而我国油价涨多跌少、有失公正。
第二,忽视人民币升值对按美元计价的油价上涨的部分抵消,夸大了国际油价实际涨幅。成品油调价是以按美元计的国际油价为准的。但3年多来人民币不断升值,若按人民币实际价值计并没有这么高。也就是说,如果按人民币计价,2011年进口油价并不比2008年高,而我国汽油价同期却上涨了40%,今年以来又上涨了10%以上。
第三,“22天、涨跌4%”调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将国内成品油定价权交给了国际石油垄断势力。国际石油炒家只要把22天的波幅按4%左右进行控制,就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地控制住了中国的油价,损害了我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第四,“油价国际接轨”改革政策推出时国内油价高、国际油价低,大幅度抬高了国内油价的定价基数的起点。2009年1月油改时,国内油价为5440元/吨,大约相当于780美元/吨;而受金融危机冲击,国际原油价格已跌至约360美元/吨。以此低点为基础,我国油价随着国际油价上升而高上加高。
第五,高估国际油价对炼油企业的成本推动,低估企业的实际消化能力,将国际通胀压力直接向国内转移。
第六,未考虑我国在海外的份额油和外交关系油进而夸大了我进口油的实际价格。据统计,我国海外石油份额目前已达6000多万吨,其中有大部分的生产成本和购进成本明显低于国际水平,有的甚至低于国内。
第七,国内原油价格搭乘国际油价“便车”,明显扩大了石油企业实际垄断利益。根据两公司年报,2011年,中石油每加工1吨原油的经营利润为1600多元,中石化为330元/吨。
第八,现行税收机制成为国际油价带动国内油价上涨的助推器。2011年,我国原油生产的增值税增长了31.7%,原油生产所得税增长了77.5%,成倍高于全国税收增长幅度。石油和成品油的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而上升,加上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和税的提高,也成为推动国内油价进一步上涨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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