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养老金价格如何_重庆市南岸区养老保险电话
1.企业退休人员能从今年11份补:钱吗
2.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
3.重庆农村户籍养老保险一月交多少钱
4.跪求现在重庆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5.请问重庆市奉节的养老保险要怎么买 在那买 一次性买 要多少钱
6.关于调整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企业退休人员能从今年11份补:钱吗
11月份,退休人员都能补发2100元的待遇,是真的吗?究竟咋回事?养老金又要上涨吗?(附案例)
11月下旬到了,至少已有28个省份公布了2022年的养老金的
新计发基数
,而且近日各省份推进养老金补发的节奏明显在加快!近期至少有广东、天津、贵州、江西、河北、四川、上海、新疆这八个地区的网友留言分享说收到了养老金补发的钱,我们后台的留言非常多,稍后给大家展示一下——目前只剩下福建、浙江、内蒙古计发基数暂时还未出炉,于是
通过电话直接致电咨询,福建和浙江人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说,让我“到11月底再看看、目前暂无今年的养老金基数的新数据”。
近期有网友提问说:退休人员11月份都能统一补发2100元的待遇,是真的吗?还有人说自己在7月份已经上涨补发了养老金、11月份还能补发吗?我们一起来揭晓正确答案。
(1)11月份确实有许多退休人员可能补发2100元、因为已有八个省份养老金已启动补发
近期,有各地的网友向我们分享,说收到了养老金替换计发基数重算补发的钱,而且地区遍布全国各地,经过详细整理总共至少有8个地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分别是:广东省、天津市、江西省、河北省、贵州省、四川省、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别是广东省近日省内的多个地级市网友都纷纷留言说收到了养老金补发到账的钱,有人是几百、有人是1000多、有人是2100多、有人则是几千,金额各不相同。
比如广东汕头网友分享说补发了1086元、感觉太少了,还有下面新疆网友说收到补发、养老金已超过4300元,因此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完全会出现补发2100元养老金的情形。
说实话,11月养老金大面积补发、早就在的预料之中——因为去年也差不多是在11月下旬的时候,各个省份都开始了集中重算补发,因为许多省份计发基数都是在九、十月份公布的,现在也过去了一两个月了,相关的准备和核算工作应该也差不多都到位了,因此在11月底、以及12月份左右、所有省份基本都进入了重算补发的
热门窗口期也是顺理成章的、一切都在正常推进。
下面我们举例算一下。
(2)举例演算:补发2100元的养老金是如何算出来的?
我们先看一下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其实也很简单:
1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养老保险缴费指数)÷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
2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养老保险缴费指数)÷2×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由此可见,今年1月之后退休的人、许多人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这两部分,会随着计发基数的提高而“水涨船高”,但是7月补发了养老金的人、这次就不能参与补发了。
以重庆为例,设重庆南岸区的企业退休人员
郭大爷,
工龄39年、视同缴费年限15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1.5,今年2月领的第一笔养老金、能补发9个月,重庆的过渡性系数是1.4%,重庆今年基数7750元、比去年的7438元涨了312元,那么郭大爷就存在上述两部分的养老金待遇补发,明细如下:
第一,基础养老金补发
,补发差额=312×(1+1.5)÷2×39×0.01=152.1元;
第二,过渡性养老金补发
,补发差额=312×(1+1.5)÷2×15×1.4%=81.9元;
两部分相加,郭大爷每月待遇能补发152.1+81.9=234元、他补发9个月,总额就是234×9=2106元、
非常接近2100元了,
但是问题来了!有人留言说自己只补发了549,这却根本没到2100,咋回事?
其实补发几百元也是很正常的、比如有的人工龄短、缴费指数低、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然后补发月数少、本地基数涨幅有限,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就只能涨几百元了——那么2100元是统一补发的吗?为什么有的人不是补发养老金、也增加了2100元的待遇呢?其实有另外四种情况。
还有四种情况,会让你11月份到手的收入增加2100元,看看其中有你吗?
第一种,部分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到账,金额恰好是2100元。
这种情况基本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我们看近日粉丝的一个留言。
然后
北京副科级
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也恰好是2100元。
第二种,同时获得取暖补贴和养老金补发,两笔钱加起来正好是2100元。
比如河南省有好几位网友留言说11月收到60元取暖补贴、天津也有网友分享说已收到520元取暖补贴——那么如果河南的网友恰好是今年1月之后退休、重算补发了2040元养老金、然后天津某网友恰好补发了1580元养老金,那么60+2040=2100元,然后520+1580=2100元。
第三种,部分企业退休职工过渡性养老金补发了2100元。
比如广东深圳11月1号、11月15号分成两批次集中补发过渡性养老金,有人收到几万元、1万多、也有人收到几千,因此收到2100元也很正常。
第四种,事退中人理顺发养老金,金额恰好是2100元
。到年底许多地方一般都会加快退休中人的待遇理顺兑现——如果一位前年退休的中人,当地在今年11月理顺补发、需要补发12个月的话、每月如补发175元,则175×12=2100元。
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
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补贴。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批准后实施,并报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参考资料: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你的养老保险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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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1、2009年,选择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2、重庆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3、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每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4、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在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原则上是以户口簿为准)参保缴费的前提下可不用缴费,直接参加养老保险。5、2009年试点的区县,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
重庆农村社保政策: 可以重新办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 已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
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增设了缴费档次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 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
重庆新农保政策,现我爸(58岁)、妈(54岁)按900缴费的,请? : 基础养老金55元每月 (缴费总金额 补贴)÷139如:你爸每月 55 (900*3 50*3)÷139=75元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制是怎样的? : 重庆在遵循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还结合重庆实际,按照“保基本、覆盖广、有弹性、可持续、能转接”的原则,将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养老保障的城乡一体化,也解除了以前“养儿防老”的后顾之忧.同时,重庆还在抓紧制定不同险种之间的转接制度,为不断增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更多便利.对于此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每个人的缴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年龄层次不一样,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和实际需要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仅靠这些养老津贴还是远远不够的,建议大家可以再选择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更美好.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独生子女扶优政策是什么? :全部 全部答案 2019-02-18 19:42:14 重庆市农村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一)对象确认条件农村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未违反生育法律...
在当前环境下关于重庆市农民工社保问题的一些相应政策和意见以及以后? : 《劳动法》调整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是一种歧视性称谓.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 :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现在我父母已满60岁,已领80元每月,现在可以参保吗 - : 你父母每月领的80元是原来叫的“老农保”,如已满60周岁,可到当地街道或镇的社保所进行咨询办理.现在统一叫做“重庆市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重庆农村社保新政策 - : 可累加,但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缴费多少确定,并不一定是130元/月.因为: 本次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全市推行)政策规定:年满60岁又是独生子女的,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为90元/月(年满70岁时为100元/月),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利息)/139月(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的计发月数).
重庆农村社保政策 - : 90岁的老人没有必要再买了.本身就有90元的养老金,和长寿老人补贴的.
重庆农村户籍养老保险一月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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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项试点工作是重庆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我市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
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合理分担责任,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三、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
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覆盖全部区县(自治县)。
四、重庆居民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参加?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五、重庆居民养老保险怎么申报?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
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不同年龄段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无区别?
不同年龄段的参保人员,适用的政策有区别。本地区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2009年试点的区县(自治县),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的年龄界定统一为2009年8月31日。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七、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一)缴费构成
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例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补贴30
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例如:某重度残疾参保人
员,本人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则代缴40元,本人只缴60元。在其完清缴费后,再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仍为130元)。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个月。
(四)青年人员在没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扣除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跪求现在重庆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重庆各地区的政策也不尽相同。具体最好查询下本地的政策或者咨询当地的县级社保机构。
以南岸区为例。具体政策见://.cq.gov.cn/zwgk/gfxwj/beian/100938.htm
1、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的比例供参保人选择缴纳,一档按缴费基数的15%、二档按缴费基数的20%。另外,像您父母的年龄,临近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连续缴费至60周岁时,个人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5年(180个月)的,个人可以按照达龄当年缴费基数选择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差额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申请延缴至达到缴费15年(180个月)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个人缴费加各级补助形成个人账户。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数额等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除以分摊月数(分摊月数按同期城镇企业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
2、都为60岁。
3、有可能。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还在试点阶段,所以政策变动可能会有,但是已经投的利益应该不会受到损失。
请问重庆市奉节的养老保险要怎么买 在那买 一次性买 要多少钱
09年6月6日文件说的是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梁平县,万州区,合川区,南川区,潼南县,巫山县,黔江区,永川区。以后每年增加十个区,2012年覆盖重庆。一年都没到,怕是没这么快确定新增区县哟 重庆:2011年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决定“提前实现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使300多万农村老人老有所养。构建全覆盖、保基本、能转移、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2011年底前,农村养老保险扩展到全市40个区县,农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确保全市农村300多万60岁以上老人每月领到不少于80元的养老金”。2010年7月6日,市专门召开了全市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的决定。市委常委、市常务马正其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指出:实现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是市委、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重庆市通过先行先试,在制度机制上创新,既解决了全市300多万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又为中青年农村居民建立起养老保险长效机制,为解决他们今后老有所养问题奠定了基础,是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首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去年,重庆市在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出台前,从7月起率先在万州、南岸、永川、南川、酉阳等15个区县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面达到38%,使重庆市更多的老百姓提前享受到政策实惠。到今年5月底,15个首批试点区县已有344万人参保,其中:中青年人员220万;老年人员124万,全部从去年7月起领取每人每月80元的养老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这项制度的建立,是继取消农业税、建立对农业生产者直接补贴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后,重庆市实施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老百姓为“老有所养”拍手称快,认为是党和办的大实事、大好事。财政部、人社部的充分肯定重庆市试点工作。今年3月,人社部专门在重庆召开全国会议,推介重庆经验。 重庆市试点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城乡统筹,将农村居民、城镇无养老保障老年人员和部分低收入人员全部纳入制度范围。二是全市统筹,一步到位率先实行基金全市统筹,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三是“两头”补,“入口”即缴费人员每人每年给予缴费补贴30元;“出口”即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支付基础养老金80元,比中央给的55元高25元。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各增发10元养老金。四是有弹性,为中青年人员设立一年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缴费档次,适应不同收入人员缴费需求。同时允许老年人员选择一次性趸缴,提高其养老待遇水平。 二、实现全覆盖的总体安排 在2009年已开展试点的15个区县基础上,市对尚未开展试点的25个区县分两步走,实现全覆盖。第一步,今年10月,将尚未试点的三峡库区和主城区15个区县纳入试点范围,涉及农村户籍人数981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员有168万。第二步,明年4月,将其余区县全部纳入,涉及农村户籍人口482万,其中参保即享受待遇的老年人81万。 按照工作部署,从今年10月起,即对2010年新增试点区县的老年参保人员待遇实行按月足额发放。
关于调整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府发〔2008〕45号
根据《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2008年1月7日市人民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主城区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4、5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制定。
3.住房安置
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
各区人民可以按照“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后,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
(二)主城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要按照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政策,报市人民备案。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0.5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0.5亩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
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
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含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镇发展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3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2万元的标准收取;对新征工业用地按照主城区每亩1万元,其他区县(自治县)每亩0.5万元的标准收取。
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一)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
各区县(自治县)对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和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劳动力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劳动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子女就读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参照《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库区产业发展着力解决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繁荣稳定的决定》(渝委发〔2006〕1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就读资助的政策。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重庆市人民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的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后征地的,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
(三)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应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土地行政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办法。
民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地统筹费收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所属行政区域(含北部新区)。
八、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原渝府发〔2005〕67号文件同时废止。2008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原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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