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如何申请和办理

2.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的科研成就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云南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如何申请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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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更简化。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参考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的科研成就

科研任务承担 2014年,昆明动物所共有在研项目455项(包括新增项目106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2项、主持课题11项(新增1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课题1项,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3项;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9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1项,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5项,NSFC-云南省联合基金重点项目6项(新增1项),优秀实验室项目1项,重大研究计划8项(新增1项),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5项(新增1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项,面上项目65项(新增10项),青年项目37项(新增12项);主持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1项(新增1项)、项目3项(新增2项)、课题11项(新增8项),院前沿科学重大突破择优支持3项(新增3项,其中项目1项,课题2项),院重点部署项目5项(新增2项),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计划)1项(新增1项),院长基金特别支持项目1项(新增1项),院科普项目3项(新增2项),院地合作项目1项(新增1项),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1项,院信息化专项1项(新增1项)。 科研获奖情况 2014年,该所发表论文319篇,其中SCI论文246篇,影响因子大于9的24篇,影响因子5至9的37篇。“基因组多样性与亚洲人群的演化”获国家自然二等奖1项;“Leber遗传性视神经病遗传易感分析”获云南省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中国群体慢性气道疾病的遗传机理和药物反应研究与应用”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申请专利21项,获授权24项;出版专著2部。

获奖展示(部): 获奖年度获奖名称主要完成人获奖类别获奖等级2012年轻新基因起源和遗传进化的机制研究王文,杨爽,周琦,蔡晶,李昕国家自然科学奖22011滇池金线鲃的人工驯养繁殖研究杨君兴、潘晓赋、李再云、陈小勇、崔桂华、张汝斌云南省科技进步奖32011生物医学实验动物精子超低温冷冻保存的研究司维,季维智李亚辉(云南农业大学)云南省自然科学奖32010真兽类若干类群的分子系统学研究张亚平 于黎 罗静云南省自然科学奖12010新基因起源和遗传进化的机制研究王文 杨爽 周琦 张越 赵若苹 俞海菁 蔡晶云南省自然科学奖12010云南两栖爬行动物分类区系及其适应性进化杨大同、饶定齐、刘万兆、利思敏、吕顺清云南省自然科学奖22010灵长目几个类群代表物种的染色体涂色研究佴文惠、杨凤堂、王金焕云南省自然科学奖32009人员瞳孔快速检测鉴定仪马原野,杨明鹤,高运弘,曾涛,黄亚坤,万涛,施云涛云南省科技进步奖32009吸血蜱与其宿主相互作用的分子机制研究赖仞,杨海龙,梁建国,张克云,李建许,李东升云南省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22008抗HIV药物研发关键技术建立及其应用郑永唐 杨柳萌 王睿睿 张高红 王云华 欧阳东云 王媛媛云南省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类)12008云南省HIV毒种库建设及分子流行病学研究郑永唐云南省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类)32008灵长类核移植与干细胞的研究季维智 牛昱宇 杨世华 李天晴 王淑芬 和协超 唐向辉 谢云华 陈永昌 纪少珲云南省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22008两栖动物活性多肽的结构与功能研究赖仞 张云 李建许 张亚平 郑永唐 徐学清 杨海龙 李文辉云南省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12007Y染色体多态东亚人群的起源、迁徙和遗传结构的研究宿兵(2)国家自然科学奖22007牛、羊胚胎工程产业化技术体系研发及应用苏雷 季维智 文际坤 赵家明 马晓宁 和协超 和占星 王姝瑭 王鹏武 徐松 杨玉梅云南省科学技术奖22007中国人群氧化抑制物遗传多态性与COPD关系研究张亚平 孙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32007基于少数民族DNA库的疾病基因及人群起源的分子遗传研究宿兵(3)云南省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类)12006尖吻蝮蛇毒凝血酶的临床前基础研究肖昌华 李建云 杨连玺 何丽芬 杨怀林 杨建珍 冉永禄、 叶文娟等。云南省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类)32006鱇鱼良白鱼的人工驯养繁殖研究杨君兴 顾和生 陈银瑞 李跃先 李再云 周 能 刘明昌 刘吉祥 刘元增云南省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类)3 《动物学研究》创刊于1980 年,是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动物学类学报级双月刊。以报道国内外动物学主要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新进展、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入选“2014中国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和“2014中国精品科技期刊”。

该刊2000年荣获中国科学院优秀期刊三等奖; 2001 年被新闻出版总署选入中国期刊方阵;2006年在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举办的云南省第二届优秀期刊评选活动中获得了最高奖励——优秀期刊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一直被列为动物学类核心期刊;在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引证年度报告(2007)》中,本刊影响因子为0.809,5年影响因子0.938,他引总引比0.94,h指数11 。先后被Biological Abstracts(《生物学文摘》)、Zoological Record(《动物学记录》、Chemical Abstracts(《化学文摘》)、Abstracts of Entomology(《昆虫学文摘》)、PЖ(俄罗斯《文摘杂志》)以及《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科技论文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等中国国内外有影响的文摘检索类机构所收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花卉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形成新兴产业,积极培植后续财源,为发展我省经济作出贡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1997〕107号文件批复,建立“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的基金是省政府为支持花卉产业发展筹集的专项资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1.省财政预算外安排的专项资金;

2.经省政府批准从其它有关单位筹募的资金;

3.基金收益;

4.其它。第三条 在省政府领导下,基金由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省花产联)负责承借、筹集,由省花产联和出资单位共同组成的“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专项用于促进云南花卉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四条 基金使用宗旨及原则。

基金的使用宗旨:扶持我省花卉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投资流向,促进我省花卉产业和花卉资源优势逐步向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优化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财政收入。

基金的使用原则:保证基金本金安全和基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限定投向,专款专用,体现政府产业导向,讲求效益。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范围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烟草公司、玉溪红塔集团等出资单位和省花产联共同组成“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初和年底各召开一次例会,年初会议审定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年底会议审核基金的年度使用情况和财务决算。若有重大事宜,管理委员会须召开特别会议讨论。第六条 基金使用年度计划包括基金本金使用计划和基金收益的使用计划。第七条 省花产联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省花产联秘书处根据云南花卉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社会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经会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省花产联根据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基金使用计划所确定的使用项目和额度比例,依照本《办法》所确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具体组织实施。第八条 基金及基金收益的使用范围。

1.为会员单位提供贷款担保;

2.投资;

3.省花产联运转经费;

4.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

5.市场开发专项补贴;

6.贴息;

7.其它无偿扶持。第三章 基金本金的运用和管理第九条 基金本金只能用于投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是指对花卉产业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或者是对全行业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的项目;短期投资是指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实现基金收益而进行的投资活动。短期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条 长期投资的项目或企业,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为产权清晰的公司制企业,省花产联享受出资人权益,按投入的股份比例参与经营管理,享受股东权益。第十一条 基金本金使用审批权限:

长期投资项目经省花产联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短期投资由省花产联秘书处根据年度基金使用计划提出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报会长审批。第十二条 长期性投资总规模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40%。第四章 基金收益的运用和管理第十三条 基金收益的运用是指运用基金本金进行长、短期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的使用,主要用于省花产联运转经费、花卉业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市场开发专项补贴、会员企业贷款贴息和其它无偿扶持的支出。第十四条 省花产联运转经费是指省花产联维持自身运转所需的固定资产购置、人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支出。由省花产联秘书处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财务预算,经每年初的会长联席会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省花产联日常经费与基金实行分帐管理。第十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支出是指由省花产联组织的具有行业性和公益性的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经济合作等国际合作与交流所需的支出。市场开发专项补贴是指为鼓励云南花卉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专项补贴。主要是对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专业销售企业和会员企业在花展、广告宣传方面的补贴。贴息是指对开发市场重点建设项目、骨干企业或出口企业贷款给予的贴息扶持。其它无偿扶持是指对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和科研等的无偿扶持。

云南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为确保企业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日常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省内实际,制订本规章。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日常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省内实际,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省内行政区内的各种公司以及员工、城区私营经济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下列通称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遵循社会发展经济共享与自身确保紧密结合、权利义务相统一、确保水准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趋势水准相一致的标准。

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理应参与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推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方法和统一调剂应用基金的省部级社会统筹。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依照一部分累积制创建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权,归属于全体人员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

第六条各个市人民政府理应应用法律法规、行政部门、经济发展等方式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选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付。

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负责人主管机关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

县级以上社保组织实际承担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基金的服务项目管理方面。

财政局、税收、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依据分别岗位职责,搞好相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编写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于:

(一)用人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资金投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税款滞纳金;

(四)用人单位公司分立、合拼、停止时偿还的养老保险费;

(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项目投资得到的盈利;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贷款利息;

(七)其他来源。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理应依照职工薪酬的一定占比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交费占比的明确和调节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并发布。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每月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政府部门特定的征收单位交纳。

第十条对因生产运营产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能够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埋户,优先选择确保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的确乏力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贫困家庭公司和员工,其交费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扣除,本人按照规定占比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当作计税个人所得税数量。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工资待遇编写

第十二条社保组织理应为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创建个人账户,实际计入以下内容:

(一)本人缴费工资数量;

(二)本人交纳的所有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一定占比计入一部分;

(四)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贷款利息;

(五)1995年9月30日前,我国和省要求认同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在省内行政区内迁移时,基本养老保险关联精密零部件迁移。跨地区迁移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转走地社保组织理应向转到地的社保组织迁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联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所有存储额。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做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而且总计缴费年限满15年之上的,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照相关要求按月享有养老退休金工资待遇:

(一)1995年10月1日创建个人帐户之后参与工作中的工作人员,退休后的月养老退休金由月养老退休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两一部分构成。

(二)1995年9月30日之前参与工作中,并于1998年4月1日之后离休的工作人员,退休后的月养老退休金由月养老退休金、月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和月过渡养老保险金构成。之上三项之和小于按原要求计付的月养老退休金金额的,对差值一部分公开增发过渡调整金。

(三)1998年4月1日之前早已离休的工作人员仍按原方法计发月养老退休金。

(四)离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工资待遇按我国和省相关要求实行。

月养老退休金,月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月过渡养老保险金和月过渡调整金的计发,由省人民政府要求。

第十五条退休职工的养老退休金,依据我省公司从业人员上一本年度平均收入增长率适度开展调节,实际调整时间和占比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并发布。

第十六条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领到完后,由社保组织再次给予付款,直到身亡。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或是退休职工身亡的,其家属理应立即向用人单位和本地社保组织给予死亡证,从其身亡的下月起停止养老保险关联,并在申请办理相关办理手续后,其个人账户账户余额中的本人交费一部分以及贷款利息一次性付款给合理合法继承者,一部分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八条做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而总计缴费年限不满意15年的从业人员,不享有养老退休金。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所有存储额一次性付款给自己,与此同时停止养老保险关联。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法与监管编写

第十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入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侵吞和侵吞。

第二十条社保组织理应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创建养老保险档案资料,对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每一年清算一次,并将清算状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自己。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退休职工有权利查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领到养老退休金的状况,觉得其利益遭受损害时,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检举。

第二十一条社保组织依据工作中必须,有权力审查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状况。

第二十二条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对用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状况开展工作和社保稽查年检,用人单位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时理应递交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年检达标材料。

第二十三条财政局、审计部门理应提升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资产的管理方法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由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工会、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意味着构成的各个社保基金监管联合会,承担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经营状况开展监管。

第五章法律法规责编

第二十五条违背本规章第九条要求的,由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按日另收用人单位未交额2‰的税款滞纳金,到下月1日起,仍不交纳的,按日惩处未交额2%下列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侵吞、侵吞、拖欠、谎报、骗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由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承担追讨。情节恶劣的,可按其侵吞、侵吞、拖欠、谎报、骗取的资产金额惩处一倍之上三倍下列的处罚。对立即责任者可惩处1000元之上5000元下列处罚,并由其所属单位或上级领导主管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退休人员身亡后,其家属再次骗取养老退休金的,应根据文化教育使其退还,文化教育失效的,由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尽数讨回骗取额度,并可惩处骗取额度1至2倍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企业和本人,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勒令其纠正,并可对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立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到基金专用存款账户的;

(二)违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导致基金损害的;

(三)私自放开享有养老退休金标准的;

(四)违规减发或是公开增发退休职工养老退休金的;

(五)无端拖欠养老退休金的;

(六)受贿、侵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九条对按照本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服气的,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第六章附录编写

第三十条省人民政府依据本规章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