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不了房产证的几大原因曝光 购房者如何维权?

2.抵债房办房产证需哪些手续?

办不了房产证的几大原因曝光 购房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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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搜狐焦点)身边很多朋友买房买了好几年,房产证却一直拿不到手。有的朋友因为投资购房想再交易也成了问题。

那么为什么房产证会拿不到呢?如果一直拿不到,就只能一直等吗?在这里小编告诉大家,房产证拿不到,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发商肯定是跑不掉了,但也有可能有其他原因。

因为开发商原因拿不到房产证的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已无资质

如果开发商本身已经失去办理楼盘产权的资格,自然也无法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具体而言,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楼盘被法院查封;

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或者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再或者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等。

二、遇到一房二用的黑心开发商

有些小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或者是短期收益而出现一房二用的现象,也有可能导致房产证拿不到。比如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甚至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三、因为交房原因延迟

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或者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还有可能是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应对办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一种情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法律责任,则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法律责任,则购房者可以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

房产证拿不到,有的时候可能并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有些事情还没有去办,可能也会影响房产证延迟到手。

具体而言,比如房屋契税尚未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或者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而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等,都有可能。

这个的应对办法就需要购房人自己作出改变了。

因为办理原因拿不到房产证的情况

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按规定走完所有程序,房产证还是拿不到,有可能是房产证办理部门拖延或者是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比如律师、代理公司等,可能存在违规操作。

目前市场上很多代理公司也都是由开发商授权代理的,购房者也可以找开发商。如果是因为政策原因房产证办理部门拖延或拒不办理,那就只能等一段时间再办了,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大可不必太担心。

提醒:解除合同需注意时间限制

最后,提醒广大购房者,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但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即退房的,需注意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时限的,经对方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没有催告的,可以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逾期不行使的,也就失去解除合同退房的权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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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办房产证需哪些手续?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其它均须提供原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2、房产档案馆: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档案证明费:10元/份档案保护费:0.05元/页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 :0.3元/页; A3纸 :0.6元/页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1、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中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应提交当事人的公证委托书(原件一份)或当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购买的商品房(不包含独立别墅)、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可暂不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4、抵押权人为外地金融机构且无法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金融许可证原件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原件后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6、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提交《柳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柳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最高额抵押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7、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典当合同》、《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

8、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需提交保证书(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资格及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