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津县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新津县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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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县局机关日常政务处理,起草重要文稿,审核有关文件、报告,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务信息,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全局性事务工作;负责县局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爱国卫生、环保绿化、抗灾抢险、消防、车辆管理、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和机关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县局的综合治理、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公费医疗和医疗制度改革工作;对外宣传工作;办公自动化应用;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负责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对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承办县级相关规章制度涉税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议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税收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征收管理科

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房地产业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全局重点税源分析和监控。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税收管理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种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税法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组织地方税务系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拟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地方税收管辖权。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税收会计、统计制度、负责会统核算、编报,编制下达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监督、检查、分析税收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地税系统税务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负责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地税系统机关和党组织、党员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税服务厅(一所)

负责全县地方税收的税款及基金附加(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纳税人的办证、验证、换证、申报受理、发票管理等涉税事项,并提供优质服务;负责税务登记的辅导、宣传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负责税收信息的处理、监控、分析;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税收数据集中、传递畅通、信息共享;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

接受市地税局稽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全县的偷、逃、抗、骗税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受理举报案件及其他部门转办案件;负责税务稽查司法保障的协调和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负责与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已查结案件的抽查和复查;协调跨区域涉税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反偷税、反避税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专项检查;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税务所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电讯门市、中介机构等所辖企业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负责全县金融、保险行业(信用社除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税务所

负责五津镇范围大件路以内(不含:医疗行业、通信、汽车修理、装饰装修、广告业、铝合金)的个体经营户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税务所

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津税务所

负责五津镇、兴义镇、万和乡范围内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医药门诊、汽车修理、装饰装修、广告业、铝合金行业等所辖企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花桥税务所

负责花桥镇、花源镇、普兴镇、金华镇辖区内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平税务所

负责新平镇、安西镇、方兴镇、文井乡辖区内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兴税务所

负责永商镇、邓双镇辖区内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