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成品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_甘肃最新成品油价格查询
1.9.15小麦滞涨玉米跌势不止,油价跌势“变脸”,猪价报复性下跌?
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3.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4.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怎么开
9.15小麦滞涨玉米跌势不止,油价跌势“变脸”,猪价报复性下跌?
9月过半,农产品市场又有新变化,粮价、生猪以及成品油市场,价格“联袂下跌”!其中,粮价震荡偏弱,小麦滞涨,玉米受上量增加窄幅回落,而油价跌势“变脸”,跌幅明显收缩,那么,市场发生了啥?
一、小麦滞涨,玉米跌势不止!
在玉米市场,目前,新陈玉米进入并轨阶段,新作玉米上量偏少,黑吉辽部分地区有零星收割,而在华北地区,上市多以蒜茬玉米为主!陈粮玉米价格相对稳定,企业受上量呈现窄幅调价的表现!
在国内南北市场,其中,东北地区,主流玉米价格企业报价企稳,黑龙江龙江阜丰以及扎兰屯阜丰报价上涨10~20元/吨,黑龙江行情普遍维持在1.295~1.33元/斤,富锦象屿30水分新粮开秤价0.98元/斤。
在甘肃平凉国维,河北秦皇岛鹏远以及秦皇岛骊骅,孟州汉永酒精,企业落价20~40元/吨,河北报价1.3~1.38元/斤。
而在山东地区,工厂到货粮源维持在680车,企业随着玉米上量有震荡偏弱的表现,其中,华义容海报价上涨20元,执行价1.412元/斤。
滨州金汇、沂水大地、沂水青援以及菏泽成武、泰安祥瑞报价下跌10元/吨,山东主流工厂报价1.36~1.44元/斤!
据业内人士分析,随着玉米上量,价格或将延续“量增价跌”的趋势,新陈玉米价格也将逐步形成并轨之势,新粮玉米或将高开,提醒贸易商前期谨慎囤货,随收随走为主,毕竟,按照往年经验,进入10月份,随着玉米集中上量,价格或将震荡下行,新作玉米或有高开低走的趋势!不过,由于今年玉米减产以及养殖业新周期的到来,需求端或将表现突出,玉米行情或将优于去年!
而在小麦市场,近期,小麦价格延续滞涨的基本面,天气转凉有利于支撑终端面粉走货,但是,由于秋粮玉米即将上市,市场重心转移至玉米的存储,因此,小麦价格收藏点逐步边缘化!小麦价格也将随着市场上量,延续窄幅震荡的表现,短期内需求反弹以及秋收小麦腾库将不断博弈,价格也将以横盘震荡为主!
目前,在国内市场,山东、河北以及河南地区,主流小麦产区,用粮企业报价以横盘为主,其中,山东菏泽飞翔面业以及山东天邦,小麦报价下跌10元/吨,而在河南周口五得利以及周口益海嘉里,企业报价上涨10元/吨!小麦制粉企业,主流报价依然维持在1.53~1.56元/斤左右,市场延续了僵持的表现!
个人认为,小麦价格滞涨,根源在于市场供给相对充足,而小麦需求面偏少,饲用不具备基础,虽然,随着天气转凉,居民面粉需求改善,下游贸易商也有备货的需求,但是,受限于小麦到货较为宽松,企业高价补库意愿不足,因此,小麦价格短期内仍将以横盘为主!但是,进入4季度后,随着市场余粮逐步减少,需求端逐步改善,小麦价格或将逆势走强,不过,对于高筋小麦来说,现阶段价格依然坚挺,陈粮高筋小麦成交价普遍在1.6~1.65元/斤!
二、油价跌势“变脸”!
9月15日,本轮油价调整进入第6个工作日,据了解,原油变化率维持在-6.32%,油价下跌幅度维持在260元/吨,油价跌势“变脸”,相比前一个工作日,油价跌幅回落30元/吨,本轮油价调整周期内,油价跌幅累计回落140元/吨!
油价冲低反弹,原油变化率不断回升,目前,按照原油变化率-6.32%预估,本轮汽柴油价格下调幅度260元,折合0.2~0.24元/L,私家车加满一箱92号汽油,估计少花10~12元,新一轮油价调整的窗口出现在9月21日24时!
目前,在国内市场,山东地区92号汽油8.4元/L;95号汽油9.02元/L;0号柴油8.1元/L
三、猪价报复性下跌?
9月15日,生猪价格冲高回落,猪价开启下行周期,那么,随着储备猪肉的投放,消费市场的掣肘,养殖端出栏认价情绪的反扑,猪价要报复性下跌吗?
据数据了解,目前,全国外三元生猪均价23.57元/公斤,环比前一日下跌0.11元,猪价跌势反扑,内三元跌至23.2元/公斤,土杂猪跌至22.81元/公斤!
在国内市场,屠企报价呈现窄幅震荡的态势,猪价涨跌互现,其中,浙江、福建、新疆、陕西、青海、湖南、内蒙、两广等,猪价上涨地区,屠企报价涨幅0.01~0.32元,而在贵州猪价上涨1.06元,报价24.7元/公斤;而在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甘肃、宁夏、河南、湖北、京津、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等地,猪价普遍下跌0.01~0.3元,而在江苏地区,猪价下跌0.6元,执行价23.22元/公斤!
目前,猪价呈现横盘下挫的态势,支撑猪价下行的根据,一方面,消费市场掣肘表现凸显,白条猪走货难度增加,需求端表现明显降温,而新一轮1.5万吨猪肉放储再次开启,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消费端的颓势;另一方面,规模猪企出栏节奏恢复,生猪供给逐步宽松,集团化猪企大猪出栏难度较大,市场对于高价猪源抵触情绪升温,屠宰场受需求转差,收猪积极性下滑,高价收猪情绪回落!
因此,基于市场供需调整,预计,猪价有惯性下跌的趋势,但是,由于散户猪场出栏情绪不高,压栏现象依然存在,屠宰场面临生猪购的难易程度不同,部分屠企上较慢,因此,猪价缺乏大幅下跌的基础,养殖端出栏盈利宽松,出栏表现相对灵活,这也限制了猪价的大幅回落!
9.15小麦滞涨玉米跌势不止,油价跌势“变脸”,猪价报复性下跌?对此,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以上为笔者个人观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
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研究制定综合性价格政策,负责监督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核准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省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组织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拟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批及管理。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负责国外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题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下达民族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统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交通运输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
提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研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负责审批、审核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组织协调全省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承担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产业协调处。
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开发利用;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安排;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协调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拟订实施节能、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协调人口和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
(十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就业与人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处。
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省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省级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
(十七)价格调控处。
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议;研究拟订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办法;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定价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或审批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十八)商品价格处。
拟订或调整省级定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价格分析预测和监管,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商品价格行为;负责全省药品价格评审和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电力、热力、煤炭、新能源等价格管理工作。
(十九)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处。
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省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及服务价格;负责全省价格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二十)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拟订或调整省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道路(桥隧)车辆通行费标准;负责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
(二十一)能源局。
组织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实施能源价格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国际能源合作。
(二十二)电力处。
拟订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新能源有关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供需平衡、信息统计和发展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二十三)煤炭石油处。
拟订煤炭和油气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炼油的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二十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制下达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定期督查、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省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五)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六)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工资、职称、统计、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原则是,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统一质量标准的原则,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和航空煤油、石脑油、燃料油。第三条 整顿的范围是,在省内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有成品油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中央驻甘企事业单位和外省(市、区)在我省从事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和地方炼厂。第四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需,必须纳入当地石油公司的配置,接受石油公司、技术、质量、物价等部门在业务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供需双方实行合同管理。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实行代销制。第五条 炼油企业不准搞国内各种形式的来料加工或变相来料加工、不准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如遇交通运输及其它特殊情况,危及正常生产时,可专题向中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省经贸委汇报,作为应急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委定价。兰州市(含四区)执行国家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其余地、州、市、县(市、区)均执行省物委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炼油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各经营单位不得在国家、省物委定价以外加价或变相加价,也不得压价竞销。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各零售网点、加油站都要按照规定价格统一实行挂牌销售。第七条 严格税收征管。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各级一律不得给予减免、优惠,更不允许包税。第八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3、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和销售渠道。
4、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消防、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从业人员以及规章制度符合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4、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售,并实行代销制。第九条 成品油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经外贸部批准有成品油外贸经营权。
(二)具有经营成品油进口业务能力和经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出口创汇率高,经济效益好。
(三)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建立较稳定的贸易关系。第十条 凡现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均属整顿重点。省内各炼厂不准向社会直接销售和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其生产的成品油全部纳入国家统配。炼油企业自办、联办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所需成品油,由所在地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进行合理配置,实行代销制。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已经从事并建成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按照省地县整顿办的规定,申报资金、经营量、品种、仓储设施等有关情况。必须与原单位彻底脱钩,接受整顿,待整顿确认资格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方可经营。第十二条 享受出厂价直供的“六大用户”,由省计委、省经贸委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规定用油范围、品种、数量进行界定,所供成品油只能自用,不得对外销售,也不得转入所属加油站(零售网点)对外销售,如有违反,扣减直供指标,并取消直供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所属库、站对国家下达的储备和轮换出库的成品油,不准随意买卖。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应纳入省内配置,由省石油总公司组织调销。储备局所属库(站)现有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也要与行政管理单位彻底脱钩,经整顿合格后,所需纳入当地石油公司配置,并接受业务指导,实行代销制。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的石化企业所生产的成品油(除合同已规定的外),和按有关政策进口的成品油,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任何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一律不得在国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成品油进口和代理业务。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怎么开
你问的是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怎么开吗?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成品油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如购方信息、销售信息、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
3、上传相关附件,如合同、单据等。
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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