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2.新都区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3.成都养老金补缴在哪里办理?

4.2022年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几个月

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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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府发〔2004〕38号

各镇乡人民,区各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关于印发〈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制定了《温江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温江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镇乡和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取措施,加大力度,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OO四年三月二十日

温江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2004年1月1日以后,温江区行政区域内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当年成都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70%×120个月。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年。

(二)从征地部门缴费的次月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当年成都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的70%发给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6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征地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5年。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年。

(二)此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的次月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本人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一次性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人8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征地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式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0年。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5年。

(二)此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用人单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本人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本人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或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包括征地部门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均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的,从满龄的次月起,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为其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男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和女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200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此类人员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之日不满18周岁的人员,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征地部门按每人10000元标准一次性向其法定监护人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此类人员就业后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人员,不再按《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征地农转非人员在本办法施行以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有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与本办法施行以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累计计算;已经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与本办法施行以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累计计算。

第十条征地部门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为征地农转非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分别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全区应建立征地调剂资金,为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报区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施行以前,本区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土地已被依法征用并进行非农人口登记,但由于征地部门或征地单位的原因尚未按《成都市温江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涉及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区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温江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991年至2003年期间我区行政区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已按照征地政策进行了非农人口登记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和女满5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一)本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4900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7000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9100元。

(二)此类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和补贴资金,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出现缺口时,由区财政解决。

(三)从2004年10月起,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向此类人员按每人每月210元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一)本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36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5282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6866元。

(二)此类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将个人缴费和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三)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其计算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四)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由本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本办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已经为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再按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一次性缴费。但本办法施行时,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由本人补缴至缴费年限满10年。

第六条本办法施行之日,男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和女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本人可自愿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一)本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1991年1月至199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1848元;1994年1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2641元;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征地安置的人员每人3433元。

(二)此类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将个人缴费和补贴资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三)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其计算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四)此类人员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此类人员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按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本办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已经为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共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再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一次性缴费。但本办法施行时,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由本人补缴至缴费年限满5年。

第八条本办法施行之日,男不满40周岁和女不满30周岁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时,应当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九条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建立本人的社会保险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条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应当依据区国土局提供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给予社会保险基金补贴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区国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区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涉及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关系问题,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国土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新都区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原则)  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应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以保障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以个人缴费为主、给予补贴为辅,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补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由积极引导,农民以村为单位自愿参保。第三条 (管理主体)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民养老保险的统一管理。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区(市)县社会保险机构承办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市)县财政、农业、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适用范围)  年满18周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超过从业年龄人员缴费标准)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户籍关系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以下统称五城区),个人按1224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户籍关系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县和双流县的(以下统称近郊区县),个人按1008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户籍关系在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和新津县的(以下统称远郊县市),个人按792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第六条 (从业年龄人员缴费标准)  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户籍关系在五城区的,以办理参保手续时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使用的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0%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缴费基数的10%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户籍关系在近郊区县的,以办理参保手续时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使用的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缴费基数的10%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户籍关系在远郊县市的,以办理参保手续时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使用的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0%为缴费基数,个人按缴费基数的10%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七条 (暂停缴费)  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报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在规定期限内,可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可以补缴。第八条 (超过从业年龄人员补贴标准)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参保后,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补贴:  

(一)五城区:男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每人补贴5760元;男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女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每人补贴8160元;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每人补贴10560元。  

(二)近郊区县:男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每人补贴4320元;男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女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每人补贴6720元;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每人补贴9120元。  

(三)远郊县市:男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每人补贴2880元;男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女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每人补贴5280元;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每人补贴7680元。  补贴可视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一次性注入或分年注入,分年注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第九条 (从业年龄人员补贴标准)  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参保缴费的同时,以缴费基数的2%给予养老保险补贴。第十条 (个人账户)  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参保缴费后,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第十一条 (超过从业年龄人员待遇标准)  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参保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标准向这类人员按月发给养老金:  

(一)户籍关系在五城区的人员,从缴费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直至死亡。其中:男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每人每月150元;男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女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每人每月170元;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每人每月190元。  

(二)户籍关系在近郊区县的人员,从缴费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直至死亡。其中:男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每人每月120元;男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女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每人每月140元;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每人每月160元。  

(三)户籍关系在远郊县市的人员,从缴费次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直至死亡。农村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在区(市)县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每月130元。

成都养老金补缴在哪里办理?

  成都人社局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市劳动保障大厦2楼1区、2区、4区、6区、7区

  锦江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

  青羊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金牛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成都市茶店子西街36号

  武侯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2号楼3单元

  成华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一段148号

  青白江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

  新都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新都区清源路90号

  温江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

  都江堰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

  彭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

  邛崃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68号

  崇州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崇州市蜀州中路426号(原劳动保障局)

  金堂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

  双流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

  郫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郫县郫筒镇何公路9号

  大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大邑县晋原镇观音阁街西段126号

  蒲江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蒲江县桫椤路上段73号

  新津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新津县瑞通路146号

 拓展内容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三)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四)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几个月

疫情以来,很多人都面临无法工作或者失业的情况,每当有确诊病例的出现,就会对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导致有的人无法工作,生活出现困难。如果失业并非个人意愿,而之前工作也购买了社保,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但并不是都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那么2022年失业补助金能领几个月?一个月有多少钱?发放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2年失业补助金能领几个月?

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一旦用户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失业补助金就会停发。与失业保险金不同的是,失业补助金一次可以领取6个月,只可以领取一次;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可以多次领取。

需要提醒的是:用户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2022年失业补助金一个月有多少钱?

失业补助金一个月大概在800元左右,因为按照规定,一个月领取的失业金最高不能超过失业金总数的80%。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所能领取的失业补助金也会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要以当地为准。

失业补助金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最高不超过失业金的80%,而现在各省的失业金标准基本上都在1000元左右,也就是说失业补助金最高发放标准在800元上下浮动,如果按照800元每月的标准来计算的话,六个月大概领取4800元的样子。但有些经济发达城市的失业补助金会高一些,比如北京市2022年的失业补助金一个月可以领取的金额在1400元左右。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1、失业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或者失业前本人和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有求职要求,并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

2022年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1、淮南市

自2022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即由原1242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

2、福州市

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22年4月1日开始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1568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1470元/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1372元/月。

3、成都市

成都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彭州市、都江堰市、简阳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76元;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金牛区、龙泉驿区、成华区、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80元。

4、新疆

2022年1月1日开始,新疆上调了失业保险金金额,四类区域1386元/月,三类区域1458元/月,二类区域1530元/月,一类区域1710元/月。

5、甘肃省

2022年7月1日,甘肃省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四类区1503元/月,三类区1548元/月,二类区1593元/月,一类区1638元/月。

6、天津市

2022年7月1日,天津市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为1560元,领取期限处于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为1600元。

备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以当地社保局公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领取失业补助金对以后的养老金有影响吗?

养老金和失业金的领取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不会对后期养老金的领取造成不好的影响,退休时养老金领取的金额,一般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60岁退休139月,50岁退休195月),因此养老金只和自己的缴纳年限、比例、基数、个人账户余额、退休地以及退休年龄、参保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

有些人说领取失业金会影响养老金,可能是因为部分地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自己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这样就会影响养老金金额以及养老保险的累计缴纳年限,建议大家在申领失业金之前,咨询所在地社保部门。

为什么最好不要领失业补助金?

1、影响找工作

只要领取了失业金,个人档案立有申领记录,如果在找工作的时候,面试官知道了,容易引起误会,因为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失业金的。

2、拉低退休工资

领取失业补助金可能会影响退休工资的指数,简单来说就是等以后退休了,能拿到的钱会比别人少。

3、申请比较繁琐

为了不让人不正常工作,过于依赖失业金,在失业金的申请上,审核都比较严格。而且领取了失业金后,个人还需要参加一些培训课程。

4、影响社保缴纳

如果在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间找到了新工作,那么新公司是暂时无法给个人继续交社保的,所以想要在短时间内找到工作并想要缴纳社保的人最好是不要领取。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失业补助金能领取6个月。想要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都可以领取的,而且每个城市的失业标准都有差异,因此能获得的失业补助金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大家如果失业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状况选择是否领取,如果真的生活困难,那么领取失业补助金能够暂时缓解当前的窘境,维持生活的基本开销,但短时间内想要找工作的话,那么建议不要领取,大家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