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计算?

2.在出口销售中CIF的收入如何确认?

3.CFR进口货物的情况下,完税价格还算保险费吗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怎么计算?

cif含佣价_CIF佣金价申报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租赁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寄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保税货物处理,即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按实际出库销售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进口后即投入市场销售,则以海关审核的货主开出的价格作为该项货物的完税价格。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中的共同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CIF价格、FOB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1.CIF价格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

USD500000×8.64=4320000

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

4320000×12%=5184002.FOB价格。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计算运费如下:

5000×40×8.64=1728000

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

325000×8.64=2808000

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4536000/0.9

=4549648.95≈4549649

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为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CIF价格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折合为人民币如下:

580000×8.64=5011200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

=5221400.20≈5221400

经查找,柚木木材的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为9%,计算该批进口袖木木材的进口关税额如下:

进口关税额=5221400×9%=4699263.CFB价格。以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GFR/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醛17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306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

先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如下:

306000×8.64=2643840

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

完税价格=2643840/=2651795.39≈2651795

经查找,该进口货物税则号列为2912.1100,税率为10%,计算该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额如下:进口关税=2651795×10%=265179.50

为了计算方便,可先计算出常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常数=1/

再计算完税价格。再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FR价格×常数

对个别货物实际没有支付运费,以及货物没有投保的在计征时可酌加运费和普通保险费。

由陆路进口的货物在计算完税价格时,所有应加运费等均均应计算至该货物运抵我国国境为止。4.正常批发价格。若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在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则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以及进口后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如果国内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不能确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不征国内税货物的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应缴纳国内税的货物应当扣除国内税,计算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M公司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其CIF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000元,国内消费税税率为8%,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批护肤护发品应纳的关税。完税价格=925000/=925000/1.45

=637931

应纳进口关税税额=637931×15%=95690

在出口销售中CIF的收入如何确认?

一、会计上,个人觉得应该以全部的CIF价确认收入,运费及保险作为销售费用。这就类似国内销售,由销售方承担运费,销售方将运费计入销售费用一样。

出口销售中是CIF价,订单上明确了出口的货款、运费、保险。运费是从出运港口至国外的目的地口岸,报关单、金额均为CIF价,即全部的货款、运费、保险。其中是列出了各项明细,税务上计算出口退税,一定是以FOB价来做的,也就是不含运费及保险。

另外的好处是金额会与报关单一致,审计向海关函证出口总额时也容易对应。

二、会计确认收入与税法确认收入的原则、依据等不一致,所以不仅仅是在出口环节,日常的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也可能出现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数字的不一致,我们实务中的处理原则也都是调表(申报表)不调帐(财务帐)。您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CFR进口货物的情况下,完税价格还算保险费吗

关税会计——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3)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4)寄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保税货物处理,即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按实际出库销售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进口后即投入市场销售,则以海关审核的货主开出的价格作为该项货物的完税价格。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中的共同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CIF价格、FOB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1.CIF价格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CIF价格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例1]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USD500000×8.64=4320000(元)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4320000×12%=518400(元)2.FOB价格。以国外口岸FOB价格或者从输出国购买以国外口岸CIF价格成交的,必须分别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加从发货口岸或者国外交贷口岸运到我国口岸以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若以成本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则应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内应当另加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原则上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若无法得到实际支付金额时,也可以外资系统海运进口运费率或按协商规定的固定运杂费率计算运杂费,保险费则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FOB+运费)/(1-保险费率)[例2]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硫酸镁5000吨,进口申报价格为FOB旧金山USD325000,运费每吨USD40,保险费率3‰,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先计算运费如下:5000×40×8.64=1728000(元)再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成人民币如下:325000×8.64=2808000(元)最后计算完税价格如下:完税价格=(2808000+1728000)/(1-3‰)=4536000/0.9=4549648.95(元)≈4549649(元)经查找,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10%,计算该批进口硫酸镁的进口关税额如下:进口关税额=4549649×10%=454946.90(元)[例3]某单位委托香港某公司自英国进口柚木木材,运费为44200元,保险费率为0.3%,佣金为CIF价格3%,进口申报价格为CIF香港USD580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64。先将进口申报价格折合为人民币如下:580000×8.64=5011200(元)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完税价格=(5011200×103%+44200)/(1-0.3%)=5221400.20(元)≈5221400(元)经查找,柚木木材的进口税则号列为4407.2910,税率为9%(优),计算该批进口袖木木材的进口关税额如下:进口关税额=5221400×9%=469926(元)3.CFB价格(货价加运费价格,或称含运费价格)。以货价加运费价格成交的,应当另加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GFR/(1-保险费率)[例4]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醛17吨,保险费率0.3%,进口申报价格为CFR天津USD306000,当日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先将进口申报价格由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如下:306000×8.64=2643840(元)再计算完税价格如下:完税价格=2643840/(1-0.3%)=2651795.39(元)≈2651795(元)经查找,该进口货物税则号列为2912.1100,税率为10%(优),计算该进口货物的进口关税额如下:进口关税=2651795×10%=265179.50(元)为了计算方便,可先计算出常数。其计算公式如下:常数=1/(1-保险费率)再计算完税价格。再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CFR价格×常数对个别货物实际没有支付运费,以及货物没有投保的,在计征时可酌加运费和普通保险费。由陆路进口的货物,在计算完税价格时,所有应加运费等均均应计算至该货物运抵我国国境为止。4.正常批发价格。若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在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则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的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以及进口后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如果国内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不能确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1)不征国内税货物的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优惠税率+20%)(2)应缴纳国内税的货物应当扣除国内税,计算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完税价格=国内市场批发价格/[1+进口关税优惠税率+20%+(1+关税税率)/(1-代征税税率)×代征税税率](注:以上两公式分母中的20%为需从批发价格中减除的费用利润。)[例5]M公司经批准从国外进口一批护肤护发品,其CIF价格已无法确定,进货地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正常批发价格为925000元,国内消费税税率为8%,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批护肤护发品应纳的关税。完税价格=925000/[1+15%+20%+(1+15%)/(1-8%)×8%]=925000/1.45=637931(元)应纳进口关税税额=637931×15%=95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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