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签定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是在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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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定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是在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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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是一丧权辱国的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各国在辛丑条约的签署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因为这一年是中国旧历的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臣从仓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中国清政府签署的丧权辱国的奴役性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或《辛丑议定书》。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 条约共有12条正文和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 ①中国赔款4.5亿两白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9.8亿两。 ②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由各国驻军把守,中国人一概不准在内居住。 ③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可以在北京驻扎防守使馆的卫队,并在京榆铁路沿线包括山海关在内的12个要地驻扎军队;至少两年内禁止中国进口和制造的材料。 ④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赞助过义和团运动的"首祸诸臣",在外国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⑤中国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 1900年中国爆发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义和团运动。为镇压义和团并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侵略和掠夺,英、美、日、俄、法、德、意、奥于同年6月组成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8月攻占北京(见抗击八国联军入侵战争)。12月22日,上述11国公使团提出所谓"议和大纲十二条",清政府被迫全部接受。但列强在"惩凶"和"赔偿"问题上发生争吵,翌年9月才正式签订本条约。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编辑本段历史经过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俄国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真确文本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恒温恒湿的库房保存。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

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 协定的正式名称为Austria-Hungary,Belgium,France,Germany,Great Britain,Italy,Japan,Netherland,Russia,Spain,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的最后协定)。原文是以法文为准。在国际法上,因为中国不承认与各国有正式交战,事件是出于义和团的。故此辛丑条约只属于一个协定,而并非和平条约。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而俄国志在用其他条约获得中国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建议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东南互保),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存自己。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外国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国的萨道义等)。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

编辑本段签署条约者

大清国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 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德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Alfons Mumm von Schwarzenstein); 奥匈帝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M. M. Czikann von Wahlborn); 比利时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M. Joostens); 西班牙波旁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M. B. J. de Cologan); 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M. W. W. Rockhill); 法国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M. Paul Beau); 英国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Sir Ernest Mason Satow); 意大利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Marquis Salvago Baggi); 日该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Komura Jutarō); 荷兰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M. F. M. Knobel); 俄罗斯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M. M. de Giens)。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辛丑条约》共12款,还有19个附件

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2,238,150两 (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编辑本段条约原文

前文

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右起:庆亲王、李鸿章、右侍郎联芳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 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西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意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该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念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月□□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月□□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二、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该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该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墓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墓,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暨专为制造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关银两,照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卢布四一二。俄国卢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丙)中国国家将全救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该国饬令而行。(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现在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以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及应拨款相助。至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二、西历本年□月□□日即中历□月□□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裁明。三、西历本年□月□□日即中历□月□□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抚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尽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以养其工。一、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复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该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历□月□□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历□□年月□□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份,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份。

编辑本段条约附件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附件二,光绪帝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着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附件十八,光绪帝设立黄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国对各国就设立外务部的照会。 第六款之赔款称庚子赔款。1900年乃中历庚子年。

编辑本段内容特点

第一、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 列强要求赔款4亿5千万两,当时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用意是要每个中国人都要向他们交1两白银的“罚金”,借此惩罚、侮辱所有的中国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第二、没有割地等相关条款。 帝国主义很想瓜分中国,而清政府的腐朽至极也是实行瓜分的有利时机,但由于帝国主义各国矛盾错综复杂,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了对中国领土的割占要求。 第三、既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 此条约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但丝毫未涉及处置慈禧太后。相反,继续推行“以华治华”的策略,确立清政府继续充当他们在华的代理人。 第四、使中国长期陷入被动状态 此条约中白银4.5亿两的数字已然天价,中国显然不可能一次性还清,所以,这些银两总共分39年才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翻了一倍多,也使得中国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的经济跌入低谷。 为了使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又从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辛丑条约》规定,以海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但这两项税收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控制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中国财政。列强在北京强行划定的“使馆区”,由各国派兵保护。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成了清朝的太上皇。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和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随时对清政府进行军事控制。这样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危害。列强勒索的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辛丑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历史影响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国家强加给中国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经济负担。战时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也开始放弃对清政府所抱有的幻想,以“驱除鞑虏”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

编辑本段赔款数额

《辛丑条约》中的所涉及的赔款,因为是针对1900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规定,所以也叫庚子赔款。赔款按中国当时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计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计高达9.82多亿两,各省"地方赔款"还有0.2亿两以上。因此,总数达白银10亿两以上。这笔巨款相当于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2倍。各国要求赔款的数目如下:俄国130371120两、德国90070515两、法国70878240两、英国50620545两、日本34793100两、美国32939055两、意大利32939055两、比利时8484345两、奥地利4003920两、荷兰782100两,其余的43万余两由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国分享。年息4厘,分39年还清,利息共532238150两。本息合计982238150两,以海关税、盐税担保。 条约签字以后,清政府按期给列强赔款。但到1904年以后,银价下跌,而庚子赔款是按银价算的,于是,列国在1905年7月2日,强迫清政府将庚子赔款改为金货债务,并将已经用银偿付的赔款按金价折算,补偿了约8000000两。

恒文的一生是怎样的?

恒文,生年不祥,满族,乌佳氏,满洲正黄旗人。雍正初年,以生员(俗称秀才)身份起任宫廷笔帖式。笔帖式为清朝各衙署中负责文书工作的低级官员,例由旗人担任。八旗子弟在科举道路上受挫之后,若想出任文职官员,大多数必须由笔帖式为起点,其中才干缺乏者,终生担任此职也不稀罕。恒文头脑灵活,善于处理各种关系,属于此职中的佼佼者,因办事能力突出,不断得到上司赏识与提拔,历四次升迁,做到五品的兵科给事中。给事中一职官品虽不高,但它却是朝中官员谁也不敢忽视的重要职务,因为给事中与监察御史一样,具有向皇帝建言、进谏及稽查政务、弹劾官员等特权。此后,恒文官运亨通,先后出任甘肃平庆道道员、贵州按察使、贵州布政使等职,成为掌管一省财赋和民政的地方长官。恒文从一名生员踏入仕途,用了二十余年的时间便当上从二品的地方大员,升迁速度不可谓不快,这在当时讲究资历、靠论资排辈才能升官的情况下实属不易。他在担任贵州布政使期间,因为对西北战事有所建言,从而深得乾隆皇帝赏识。乾隆十四年(1749年)十月,恒文被调任直隶布政使。时隔一年多,即乾隆十六年升任湖北巡抚。由于恒文会办事、能力突出,在位期间,能着力兴办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实事,深受乾隆皇帝宠爱,十八年署湖广总督、任山西巡抚,二十一年二月三十日由山西巡抚调任云贵总督。

在出任云贵总督之初,恒文比较注意对属下的约束。他清楚地知道贪污、索贿是犯罪行为,势必会受到朝廷的严惩。他曾上疏弹劾贵州粮道沈迁“婪索属吏”,结果经朝廷查办属实后,沈迁被处死刑。按理说,恒文自身应该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不会重蹈覆辙。如果这样,以恒文在官场上的能力,他完全有能力进一步升迁。可是,结果恰恰相反,他没能抵制住来自黄金的诱惑,在贪欲的膨胀下,他完全陷入犯罪的深渊。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三月间的一天,恒文在与云南巡抚郭一裕的闲谈中,提到云南的物产情况。郭一裕说,云南的物产以黄金最为贵重,他本人即拟购买一些黄金,制作四个金手炉作为贡品。恒文本来打算买一些当地士特产进贡给皇帝,听到这里怦然心动,当即与郭一裕一拍即合、两人商量分头收买黄金,以便打造黄金制品给皇帝进贡;更重要的是为自己广开财源。云贵两地虽有金矿多处,为我国重要的黄金产地之一,但贵州黄金产量却很少,当地价格也较为昂贵,不易收购。恒文和郭一裕作为本省的最高长官,为了自己的私欲,借口备制贡品,按商定的办法向他们的下级派购黄金,黄金收购上来,却不按市价付给银两。当时,黄金市价为每两金子换十四两银子,而恒文却只给十两银子。这实际上是以购买为名,行勒索之实。府州县官员对恒文的做法极不满意,但既然总督执意如此,他们也不好说什么。因为怕得罪上司,同时,也不愿意吃哑巴亏,他们只好按照所购黄金的数量,按此价把负担转嫁给商民。这就使得各地商民人声鼎沸、怨声载道。恒文的胃口越来越大,他在到各州县“巡间营伍”的过程中,纵容家人赵二向州县官员索要“门礼”。一些地方官员认为找到了巴结上司的途径,便趁机大量贿送金银,希望得到恒文的赏识和提拔。还有一部分官员,迫于总督的*威,也不得不大肆送礼,希望能付到顶头上司恒文的欢心。此时的恒文早已把礼义廉耻抛到了脑后,彻头彻尾成了一名欲望无穷的贪官。

多行不义必自毙。恒文的贪污罪行是怎么暴露的呢?是由于云南巡抚郭一裕的告发。郭一裕和恒文沆瀣一气,同坐一条船,他为什么要告发恒文呢?说来一点也不奇怪。郭一裕为官本不清廉。他本来已经按分工地区向属下官员口头下达了购买黄金的指标,也是按低价付给银两。但他没有想到恒文的贪欲是如此之大,明目张胆地四处勒索,毫无收敛。当时,各地商民除愤愤不平外,还有人联名和个人具名上报州县购买黄金不按市价付银,向巡抚和总布政使、按察使衙门呈递辞状。另外,有些州县官员也同恒文和郭一裕低价收购黄金、巧取豪夺的举动表示了强烈不满。郭一裕看到群情激愤,大有蔓延之势,深感不妙。他想,以低价收购黄金一事因他而起,如果此事行迹一旦败露,上面追查起来,自己岂不因此倒霉。为了使自己从此事中解脱出来,郭一裕急忙将自己经手收购的州县按市价补足银两。郭一裕为了争取主动,使自己早日脱掉于系,决定先下手为强,他连夜加班,赶写了一个奏折,对总督恒文低价收购黄金、纵容家人收受门礼的罪行进行了揭发。乾隆皇帝收到郭一裕参奏恒文的奏折后,颇感意外,认为“恒文历任封疆,受恩最重,当不应如此”。虽然乾隆皇帝半信半疑,但此事有关朝廷统治根基的稳定,他丝毫不敢怠慢,立即委派尚书刘统勋为钦差大臣前往,会同贵州巡抚定长秉公严审此案,并强调对此案中应撤销职务、免去职务的官员,一面撤、免职务,依法查办提出判决意见,一面报告朝廷。刘统勋与定长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审明案情,据实复奏朝廷。朝廷在接到报告后,于当年六月初二日颁发处理此事的谕旨。谕旨中说,恒文身为总督大臣,自应廉洁奉公,督导属下,但竞命令下属购买黄金,短发金价并纵容家人收礼,实在辜负皇帝圣恩,即令撤销恒文的总督职务并逮捕审问。在审问过程中,恒文供述了制作金手炉向皇宫进贡,为此短少价值向属员官吏下硬指标派购黄金等事宜都是与巡抚郭一裕共同商议决定的实情,就连金手炉的样式图也是郭一裕提供的。郭一裕因此被立行革职,经审讯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九月二十日,朝廷根据钦差大臣与定长所报告的情况,下达了处理恒文的谕令:恒文身为封疆大臣,不能正己廉洁,以向朝廷进贡为名,短价向下属勒索,中饱私囊,经查抄仅恒文的昆明任所资财已至数万两,恒文非素封之家,到昆明任职还不到两年,朝廷的俸禄除了应付每年的正常开支,及往来盘费外,即使极为节俭吝啬,也不可能有如此多的资产。可见其平日贪赃情况极其严重。如果恒文能够廉洁自律,其家仆怎敢肆无忌惮地向州县等勒索门礼?若说恒文家仆向进见总督的下级官员等人勒索门礼,是恒文受蒙蔽所致,那么购金短价,接受下级官员馈送,难道也是家仆的主意吗?况且恒文也非昏聩无能之辈。就是说,恒文贪赃之事,决非只有这两年,也不是最近两三年才有的事,而是由来已久,只不过是没有被发现而已。为了惩治贪污,肃清吏治,即派侍卫三泰扎拉丰阿星夜赶赴押解恒文的路途驿站,就地向恒文宣读皇帝谕令,赐恒文自尽。

恒文一案中,除郭一裕被撤销职务,发往军台效力,恒文管门人赵二被处死刑,云南布政使、云南按察使一并被革职外,其他被赵二勒索的五十六名州县官员及临安府官员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考查恒文等贪官贪污受贿的原因,无外乎内心的贪欲冲昏了他们的头脑。作为一名深受朝廷信任、重用的封疆大吏,恒文心存侥幸心理,敢于以身试法,决不是偶然的。这说明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官吏贪污已是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贪官们大肆搜刮的结果,最终将会把负担转移到劳动人民的头上,必然会加深广大老百姓的痛苦。恒文等人的下场罪有应得。统治者惩办他们不但对澄清吏治有着积极意义,而且从客观上,也不同程度减轻了广大人员群众的负担。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下,官吏贪污的现象根本不可能被杜绝。

明清时代买一把剑需要多少钱?哪里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资料。

明朝的资料非常全了。。。清朝的有需要在问我吧。。浪费时间。。。

在明代,一个平民一年的生活只要一两半银子就够了

从宋朝时候开始实行的货币制度:一千个铜钱串成一串,叫一贯,也叫一吊钱。

正常情况下,古时通常说的1贯钱或1吊钱就是1000文。

1两黄金 = 8~10两白银

1两白银 = 10钱银子=100分银子=1000文钱 = 1贯或1吊

兑换关系:铜钱、白银、黄金之间的兑换比例就像现在的外汇价格一样,是常常变动的,不像1元钱等于100分这样明确。 1两白银大约可换到1000~1500文铜钱。

明朝米价在洪武二十八年以后基本上一两银子可以购大米二石。《明史·食货二》:“於是户部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明代一石约等于现在的94.4公斤。

1.景泰时期,北京银价一贯铜钱一两,南京对卖二贯,在宁波可卖三贯。

在北京收买银子,到南方出卖可获三倍之利.。

2.景泰时期,日本贸易使团进入会同馆后,按规定在馆内互市五天。但是,为便于外国贡使观光京城市容,会同馆每隔五天开放一天。为了防止外商乘机在会同馆外交易,才设有前述第三点的规定。尽管规定较严,但日商仍可利用明代南北物价的差别,进行投机赚取巨利。例如景泰时期,北京银价一贯铜钱一两,南京对卖二贯,在宁波可卖三贯。因此,日使团大会在北京收买银子,到南方出卖可获三倍之利,再以此钱买丝回国,又可赚几倍之利。丝是日本自明进口的大宗货物。在日本一斤丝,价五贯文,钢一驮(产铜地方)十贯文,一驮铜可换丝二斤。但一驮铜在明朝可换丝八至十斤,按日本丝价换算可卖四十至五十贯,即获四至五倍之利。如果用金购买,也同样赚利;日本金十两价值三十贯文,只买丝六斤,在明可换丝二十四斤至三十斤,按日本价格换算,可卖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贯,同样是四至五倍的巨利。这样,日商在北京买银卖铜,在南方买丝,贩运回国,大赚其利。因此,有二次入明经验的掳叶西忍后来回忆说:“唐(指明)船之利,莫过生丝”。这种情况,是日使团所有成员都希望到北京的重要原因之一。

楠叶西忍总结其两次入明的经验说,如果有一百贯铜钱,可买十余种在明最畅销的货物赴明,然后再买回在日本最畅销的货物回国,这往返之利是无法估计的。

回赐:

日本勘合贸易代表团赴明的正式任务是进贡,在进贡之外附带着进行互通有无的贸易。但是,自明日建交之后,这种关系便被日本颠倒过来,进贡成为托词而贸易则是主要目的了。

建文三年(公元1401年)日本贡物

金千两、马十匹、薄样千帖、扇百把、屏风三副、铠甲一领、筒丸一领、剑十把、刀一柄、砚笆一盒、文台一个。

这批贡物按当时日本的价格计算,究竞价值多少很难估计出来。但是,可以从史料中所反映的日本、明以及其他国家同时代或稍晚些的物价;作一个一般性的估算,大体上可以反映其近似值。

楠叶西忍曾在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和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以勘合贸易团成员身份两次入明。据他回忆,当时日本的金价为三贯铜钱一两,金千两相当于三千贯铜钱。

3.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明辽东马市价格;上上马绢八正、布十二正,上马绢四正、布六正,中马绢三正、布五正,下马绢二正、布四正。按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大绢一正值钞五十贯、大布一正值钞三十贯、银一两值钞八十贯、银一两等于铜钱一贯折算,则上上马一匹价十二两五、上马一匹价六两二、中马价三两七、下马价二两七,平均约五两余。而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所贡之马,明政府援正统年间互刺国下等马例,每二匹按绢九正、纤丝一正价格计算,每匹马不过值银6两左右。再稍晚些,隆庆年间的北方马价平均在七两五左右。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顺义王进贡留边马近五百匹,因系初贡价格有所优待,每匹马十两左右。由此可知,从永乐至隆庆年间马价波动不大,建文四年的贡马以当时上马价计算,十匹马价银六十二两。

3、薄样千帖,日本文明八年(公元1476年)义晴将军的进贡物中,疏纸一枚价值二百文。薄样与疏纸不同,但都是进贡物品,暂时以每帖二百丈计,约二百贯。

4.扇百把,市价上等每把三百文,计三十贯。

屏风三副,每副三十五贯计一百五十贯。

剑十把,上好者每把一贯五百文,计十五贵。 次等2~3钱银子一把。

刀一把,上好者每把一贯七百文。 次等2~3钱银子一把。

砚管一盒,上好者二十四贯。

文台一个,二贯。

5. 硫磺一万斤,日本市价每斤八文(包括运费),计八十贯。

金屏风三对,计一百五十贯。

枪一千柄,每柄一贯五百文,计一千五百贯。

太刀一百把,每把一贯五百文,计一百五十贯。

铠甲一领,按前计价五十贯。

砚一面并匣,砚一面五百文,匣一只一贯五百文,计二贯。

扇百把,计三十贯。

玛璃大小三十二块,计二百斤,大体上可值一千五百贯

6. 与日本贸易的价格:

纤丝五匹、纱五匹、绢四十四匹,统一按绢一匹价计,为二千五百贯。

红雕漆器五十八件,按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给日本将军附载贸易品墨漆泥金盒每件八百文价格计算,计四十六贯四百文。

盘十四个、台盘六个、香叠二副、花瓶一个,可按宣德八年(公元1431年)明礼部给日本同类进贡品价格每件八百文计算,计十八贯四百文。

桌器二桌,每桌十六件,可按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礼部给日本同类贡品抹金钢销价格每个六贯计算,计一百九十二贯。

葵花样鉴妆一副、碗五个,这两种无同类器皿可兹参考,但前者不会超过屏风的价格,后者可按盘、花瓶价格计算,计三十五贯八百文。上述各项合计近似值约为二千七百九十二贯六百文

7. 嘉靖时陈侃赴琉球造船价为二千五百贯.

8.永乐时期,对将军附载货物和使臣自进物品的官买,大体上按洪武年间的规定给价。第二期以后,因附载物品和使臣自进物品太多,官买给价时,则往往压价收买。所谓压价并不是低于日本市场价格;而是略低于明市场价格收买。这就出现价格争议问题,如果使臣不愿出售,则听其带回国或任其自行出售。以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的议价为例。该次日本贸易团所附载货物由宫收买部分大致如下:

苏木,一万六百斤,日本市场价格每斤约五十至一百文,这次给价定为每斤钞一贯,计一万六百贯。

硫磺二万二千斤,日本市价每斤六文,加上本国运费共计八文。给价每斤钞一贯,计二万二千贯。

红铜四千三百斤,日本市价每驮(二百七十斤)五贯,每斤不足十九文。给价每斤三百文,计一千二百九十贯。

刀、剑三千五百把,日本市价上好者每把八百文至一千七百文广给价每把十贯,计三万五千贯。日本刀剑初期质量极好,深受明人喜爱成为畅销品。后来,贸易数量增加,质量低劣,给价也减低至一贯,但仍有盈余。

枪一条,日本市价一贯五百文,给价三贯。

扇二千二百把,日本市价一百至二百文,给价每把三百文,计六百六十贯。

火筋一双,给价三百文。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日使策彦周良曾在宁波买一双明火筋,价银一分三厘,约合七十五文铜钱。由此可知,给价比明市场价格高出三倍多。

抹金铜挑一百个,日本市价一贯一百文,给价六贯,计六百贯。

花砚每个、小带刀每把、印花鹿皮每张,各给价五百文。

墨漆泥金洒金嵌罗甸花大、小方圆香盒箱并香叠等物器皿,每个给价八百文。

贴金洒金砚匣并砚铜水滴每副给价二贯。

9. 公元1468年价格

苏木,每斤银七分,即铜钱七十文

铜,每斤银六分,合铜钱六十文

硫磺,每斤银五分,合铜钱五十文

刀剑,每把钞六贯

10.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时,一只福建肛日本价格值千金、鸟肛也值数百金,一部《批点通鉴节略》值四十金、《舆地记》值二十金,焰硝、铁、金皆二十倍利,其他锦缔、器物也获数倍之利。日本那时流行鹿皮上装与鹿皮袜,精致的染上各种色彩的鹿皮上装,上等者价银七、八钱,中等者价银四、五钱,下等者三钱.

11.江南稻米市价与国家折价相当,其时江南农民在市场上售米,每石获价银二两多,售一石之抵可纳一石粮之税银(官府每石米沼折二两)嘉靖二十七年辽东每银一两仅能买一斗三粮(《世宗实录》嘉靖三十七年六月条)。同年大同及山西三先虽然秋禾成熟,但因田禾不多,一两银仅买九斗米,到来春三月时,三两银才买一石米,边粮十分难买。

明朝的1石,大约相当于现在1.073石,即107公升。我不知道俸禄米一般是稻谷还是加工好的大米,不知道是粳米还是糙米,还不清楚应该用现在大米的收购价、批发价还是零售价。京官领到的俸禄经常是加工好的大米,当时叫做白粮。根据加工好的白米每石l60斤,明朝的1斤为590克的说法,l石白米为94.4公斤。

12.主要商品价格(只是平均价,各个时期上下浮动不一) 1担=100斤

粮食(米) 0.03两银/斤

棉花 5两银/担

棉布 0.3两银/匹

丝 169.3两银/担

丝织品 297两银/担

茶叶 200——-12.2两银/担

盐 0.018两银/斤

铁器 1.5两银/担

瓷器 15两银/担

绢 0.625/匹

13.明朝米价:

明英宗正统二年(1436) 米、麦(石)银0.25两(此系收田赋折合的数字,只能参考)

明世宗嘉靖二年(1529) 仓米(石)1.4两(南京旱疫米贵,按仓米价较低,因米质较差)

明神宗万历时(16,17世纪之际) 白米(石)0.7-1两

明崇祯十四、五年(1641,1642) 米(石)3.6两(南京一带大灾时空前高价);米(石)5两(上海米价)

明崇祯末、清顺治初 米(石)2-3两

14 徐霞客游记中所记物价及工资

徐霞客游记中间记物价及工资,均极可宝贵之经济史料。如戊寅(崇祯十一年1638年)

九月初二日记云:“自黄草坝至此,米价最贱,一升止三四文而已。”

(滇游日记三)又己卯(崇祯十二年1639)四月初十日记云:“又西半里,宿於蒲缥之西村,其地米价颇贱,二十文可饱三四人。”

(滇游日记九)又己卯四月十二日记云:“又西向平上四里馀而宿於橄榄坡,……其处米价甚贱,每二十文,宿一宵,饭两餐,又有夹包。”

(滇游日记九)此米价也。又戊寅九月初七日记以钱一文买梨三枚,其大如瓯,味松脆而核甚小。

(滇游日记三)又己卯七月二十七日记在永昌以银五钱买鸡糭六只。

(滇游日记十一)此梨及鸡糭之价也。又戊寅四月十九日记在黔雇力夫自随,平时予工资一分,遇负担时日予工资三分半。

(黔游日记一)又己卯五月二十六日记在永昌以翠生石畀碾玉者碾二印池一杯子,碾价一两五钱。

(滇游日记十)此又关於力夫及玉工工资之记载也。又戊寅三月二十八日记在丰宁旧司以盐易米而炊,

(黔游日记一)又戊寅三月三十日记在独山都匀间之南崖以盐少许易粉而食,

(黔游日记一)是黔境当时尚保持实物交易之习惯,惜游记未著盐米之比价耳。

景泰七年贡马驼、玉石。礼官言:‘旧制给赏太重。今正、副使应给一等、二等赏物者,如旧时。三等人给彩缎四表里,绢三匹,织金紵丝衣一袭。其随行镇抚、舍人以下,递减有差。所见阿鲁骨马每匹彩缎四表里、绢八匹,驼三表里、绢十匹,达达马不分等第,每匹紵丝一匹、绢八匹、折钞绢一匹,中等马如之,下等者亦递减有差。’”对照《明英宗实录》卷264中的内容可知,《明史》此段记载有误,应改为:“今正、副使应给一等、二等赏物者,如旧时三等例。每人给彩缎四表里,绢三匹,织金紵丝衣一袭”。这样句子才好理解。而《明史》中的“驼三表里、绢十匹”应改为“驼三表里、折钞绢十匹”。赏绢和赏折钞绢是不同的,前者是绢,后者是钞。景泰以前,明朝己有赏绢折钞之事。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九《市马考》载:“(正统)十二年,兵部奏:‘旧例,迤西迤北来归人口,带到马匹,给军骑操。中等赏钞三千贯,下等赏钞二千五百贯,各绵布五匹,绵花三斤。者赏绢衣一袭,或钞二百贯、绵布四匹,折准绢衣。’”(《弇山堂别集》,魏连科点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14页。)绢衣折钞己有旧例,具体每绢折钞多少贯,查找不易。明俞汝楫等编撰的《礼部志稿》卷三十八所载:“凡折还货价,弘治间定各色紵丝每匹折钞五百贯,各色绫子每匹三百贯,各色纱每匹三百贯,各色绢每匹一百贯”。

<<>>里西门庆送夏提刑的那匹西夏马值七八十两银子.

<<鼓掌绝尘·花>>里的那匹胡种青骢能卖一千五百银子,约有三百三四十个银锭.

<<型世言>>里的四川皇木每株银三钱.

据冯梦龙<<甲申纪事>>搜集的文章了解到,长江下游的船价是中上游的两三倍.浙江米价数倍于南直隶.

7. 嘉靖时陈侃赴琉球造船价为二千五百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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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就是“封舟”的造价?

和英国“海上君王”号一个级别的船,仅2500两银。。。。。

拿封舟去殖民非常不错,可以吓倒很多土著。

辛丑条约时间内容

[编辑本段]条约简介

《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 》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臣从仓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编辑本段]历史经过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俄国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而俄国志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建议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存自己。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

协定的正式名称为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的最后协定)。原文是以法文为准。在国际法上,因为中国不承认与各国有正式交战,事件是出于义和团的。故此辛丑条约只属于一个协定,而并非和平条约。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及影响

《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资本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编辑本段]条约原文

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右起:庆亲王、李鸿章、右侍郎联芳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

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日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意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和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念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月□□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月□□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二、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墓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墓,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暨专为制造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关银两,照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卢布四一二。俄国卢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丙)中国国家将全救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本国饬令而行。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现在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以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及应拨款相助。至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二、西历本年□月□□日即中历□月□□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裁明。三、西历本年□月□□日即中历□月□□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抚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尽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以养其工。一、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复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本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历□月□□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历□□年月□□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份,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份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附件二,光绪帝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着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附件十八,光绪帝设立黄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国对各国就设立外务部的照会。

第六款之赔款称庚子赔款。1900年乃中历庚子年。

[编辑本段]特点

第一、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

列强要求赔款4亿5千万两,当时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用意是要每个中国人都要向他们交1两白银的“罚金”,借此惩罚、侮辱所有的中国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第二、没有割地等相关条款。

帝国主义很想瓜分中国,而清政府的腐朽至极也是实行瓜分的有利时机,但由于帝国主义各国矛盾错综复杂,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了对中国领土的割占要求。

第三、既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

此条约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但丝毫未涉及处置慈禧太后。相反,继续推行“以华治华”的策略,确立清政府继续充当他们在华的代理人。

第四、使中国长期陷入被动状态

此条约中白银4.5亿两的数字已然天价,中国显然不可能一次性还清,所以,这些银两总共分39年才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翻了一倍多,也使得中国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的经济跌入低谷。

为了使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又从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辛丑条约》规定,以海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但这两项税收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控制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中国财政。列强在北京强行划定的“使馆区”,由各国派兵保护。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成了清朝的太上皇。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和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随时对清政府进行军事控制。这样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危害。列强勒索的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辛丑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编辑本段]影响

辛丑条约的影响:《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租界),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对政府发号施令;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也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代理人。同时中国的先进分子也开始放弃对清政府所报有的幻想,以“驱除鞑虏”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

[编辑本段]辛丑条约中国实际支付的赔款数额

《辛丑条约》中的所涉及的赔款,因为是针对1900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规定,所以也叫庚子赔款。赔款按中国当时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计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计高达9.82多亿两,各省"地方赔款"还有0.2亿两以上。因此,总数达白银10亿两以上。这笔巨款相当于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2倍。各国要求赔款的数目如下:俄国130371120两、德国90070515两、法国70878240、英国50620545两、日本34793100两、美国32939055两、意大利32939055两、比利时8484345两、奥地利4003920两、荷兰782100两,其余的43万余两由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国分享。年息4厘,分39年还清,利息共500003000两。本息合计900008000两,以海关税、盐税担保。

条约签字以后,清政府按期给列强赔款。但到1904年以后,银价下跌,而庚子赔款是按银价算的,于是,列国在1905年7月2日,强迫清政府将庚子赔款改为金货债务,并将已经用银偿付的赔款按金价折算,补偿了约8000000两。

这笔巨款还款方法大约有以下三种形式:

1.债券:由清政府发出五种债券,按分摊数额交给各国收执,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为担保。帝国主义遂将各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税也划归外国人管理的海关税务司管理。

2.额外款:"镑亏借款"。《辛丑条约》规定,赔款数目虽按银两计算,因帝国主义国家的货币用金,还须按照白银市价折合为金币,这样亏损很大,这种亏损称为"镑亏"(以英国货币金镑为代表)。清政府为筹付这笔额外支出,1905年4月又向汇丰银行订借英金一百万镑,借款利息五厘,期限20年。

3.庚款办学: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帝国主义国家利用"庚子赔款"对中国进行精神、文化侵略的重要活动之一。在中国从事传教、经商30余年的史密斯,曾于1906年向美国总统建议"退还庚款"来培植中国学生。190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用"退还庚款"来教育中国学生的提案,1909年付诸实施。从1923年起英、法、意、比、荷各帝国主义国家也竞相效仿,用此款办起了大、中、小学,甚至幼儿园。

这笔巨款到底还完了没有?

没有还完,主要原因有:

1.一战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加入协约国参战,作为战胜国,停止对战败的德、奥赔款支付;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部分的庚款余额,苏俄亦在1920年宣布放弃;美、英、日、荷四国部分的庚款余额则改订偿付办法。

2.抗日战争影响: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停止对日赔款。随着日本侵略中国的加剧,英美等帝国主义国家与日本在中国的既得利益冲突尖锐化,中国也无力赔款。于是英、美等国于1938年纷纷停止"庚子赔款"。至此,中国共赔款白银已近6.532亿两,折合银元近10亿元。

甄宓有啥魅力能够迷倒曹氏父子三人?为啥曹丕要将其处死?

曹植的《洛神赋》天下闻名,其创作背景是曹植在洛阳见到一个绝世美女,写下这篇文章,表达对洛神的爱慕之情。《洛神赋》中的洛神原型历来被认为是甄姬,也就是曹丕的老婆,曹植的嫂子。相传曹操也很喜欢她,甄宓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能让曹家两代三人为他着迷?她的身世又是怎样的呢?

——影视剧甄姬形象

心有至善,贤明知礼,被誉为三国第一美女

甄姬,文昭皇后,《魏书》记载:“圣闻周达曰昭,德明有功曰昭,宜上尊谥曰文昭皇后。”

根据《三国志》记载,甄宓是一个通情达理,心地善良的女人。她是汉朝太保甄邯的后人,小时候正值天下大乱,到处闹饥荒,正巧家里有很多存着的谷物粮食,有很多大户用金银珠宝来交换粮食,甄宓却说:“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左右邻居都遭受饥荒,不如把粮食分给他们,也算是广布恩泽。”家里人都称赞她善良。

她还知书达礼,端庄淑惠,据《魏书》记载,甄宓八岁的时候门外有站立着骑马玩的人,她家里的姐姐妹妹全都跑出去看,而她不去,姐妹们都问她原因,甄宓说:“这岂能是女子能看的东西?”

九岁那年她喜欢读书,见到字就认识,还用哥哥的笔砚写字,哥哥们都笑着问她想做女秀才吗?她说:“我听说古代的贤女,没有不学前世成败的,以此为戒,不读书,怎么能得见前世成败呢?”

——甄宓画像

《魏略》记载,甄宓十四岁的时候她的世了,她十分伤心,尽心尽力照顾嫂子。甄宓的母亲非常严厉,对待甄宓的嫂子往往偏心,甄宓对母亲说:“哥哥不幸早逝,嫂嫂年少,持守妇节,尽心照顾孩子,按照大义应当对待她和对待别人一样,爱她和爱自己的女儿一样。”母亲听完很感动,也不再偏心。

后来,甄宓倾国倾城的容貌和知书达礼的性格使她越来越出名,当时袁绍势力庞大,听说了甄宓的芳名后,将她许配给了自己的儿子袁熙。

甄宓被誉为三国第一美女,甚至超过了貂蝉,不仅仅因为她的容貌,还有她的才华和性格,以及她对于曹魏政权的影响。

嫁给袁熙后,不出意外的话甄宓将相夫教子,成为一个默默无闻的将军的妻妾,可是红颜生逢乱世,岂能安然无事?

一女乱三曹,沦为玩物还是母仪天下?

有句话叫“一女乱三曹”,指的就是甄宓,三曹就是曹操、曹丕和曹植。命苦的甄宓嫁给袁熙后,袁熙奉命出任幽州,而甄宓留在冀州照顾袁熙的母亲,官渡之战后曹操大败袁绍,攻破冀州。

曹操最好,他视少女为残花败柳,对于别人的妻子却垂涎三尺,据传他攻破冀州前就放出话说他就是冲着甄宓来的。而另外一个人也看中了甄宓,那就是曹操的儿子曹丕,但是他又不敢和曹操抢,于是他就先一步冲进袁绍家里。相传曹操下令不准进入袁绍府邸,然而曹丕已经先一步进入了。

据《魏略》记载,曹丕冲进袁绍家里,袁绍的妻子和甄宓都在,甄宓蓬头垢面,曹丕问她是谁,袁绍的妻子说她是袁熙的妻子,曹丕令她抬起头来,以巾拭面,见她姿貌绝伦,当即牵着她的手去见曹操。曹操见事已至此,也不能当着文武百官的面跟儿子抢女人,就只能把甄宓赐给了曹丕。

然而还有一个人对甄宓着了迷,那就是才高八斗的曹植曹子建,相传当时曹植也见到了甄宓,当即惊为天人,但是他不敢和曹丕相争,只能将情谊默默放在心中。

后世描写甄宓美貌的文学作品数不胜数,最出名的就数曹植的《洛神赋》了,曹植在《洛神赋》中将甄宓比作洛神,直截了当地表达了对嫂子的爱慕之情。《洛神赋》记载:“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甄宓的原名历来没有记载,就因为曹植称她为宓妃,所以后世认为她叫做甄宓。

曹植在《洛神赋》中说自己喜欢她的美貌,但是苦于没有办法向她表达,只能通过洛水的微波向她传递情意,但是洛神以礼自持,拒绝了自己。这已经是很明显的暗示了,当时曹丕已经做了皇帝,曹植当然不敢明目张胆,只能借此相思之苦。

——《洛神赋》中的甄宓

甄宓嫁给曹丕后,也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夫人兼儿媳,他生下儿子曹叡,也就是后来的明帝。据《魏书》记载,曹操征战关中,曹丕的母亲武宣皇后跟随,武宣皇后身体不好,常常犯病,甄宓十分担心她,昼夜担忧流泪。

随从告诉她,武宣皇后的病已经好了,她却不信,说道:“夫人在家的时候,每次犯病都要很久,这次怎么会好的这么快?你们只是安慰我罢了。”后来武宣皇后亲自写信回来,说病已经好了,甄宓这才放下心来。第二年曹操征战回来,甄宓见到武宣皇后的座驾喜极而泣,左右侍从都被感动了,武宣皇后感叹道:“此真孝妇也!”

自古红颜多薄命,近乎完美的女子,却落得如此下场

曹丕做皇帝后,汉献帝刘协被封为山阳公,山阳公向曹丕进奉了两个女子,据《三国志》记载,曹丕开始宠爱其他嫔妃,甄宓渐渐失宠,流露出一些不满的言语,曹丕知道后大怒,将甄宓赐死。

甄宓死后,郭氏被立为皇后,相传甄宓的死就是郭皇后进谗言害死的,死时郭皇后令人将她“以糠塞口,以发覆面”,让她的灵魂也无处申冤,即便日后曹丕和甄宓九泉之下相见,曹丕也认不出她了。

甄宓的儿子曹叡也只能认郭皇后当母亲,后来曹叡继承帝位,派人调查之后才知道母亲的死因,他立即赐死郭皇后,也让其“以糠塞口,以发覆面”,死状极惨,也算是为母亲报了仇。

还有说法是曹丕知道了甄宓和曹植的,才赐死了甄宓。甄宓死后,曹丕也很后悔,很思念她。曹植前来觐见,曹丕将甄宓的枕头拿给曹植,曹植看后伤心落泪,曹丕将枕头赐给了他。

不论哪种说法,甄宓死的十分凄凉,去世的时候年仅三十余岁,令人叹息。

<辛丑条约>的赔款清政府还清了吗?还了多少?

《辛丑条约》的赔款总数在10亿两以上,后来由于形势的发展,经过延付、停付及退还,实际赔款并没有达到这个数目。

据历史资料统计,至1939年1月15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出通告宣称停止支付庚子赔款为止,1902-1938年这37年间,庚子赔款总计实付之数为6.64亿海关两,扣除美英等国退款等,中国实际支付给帝国主义的赔款数额共五亿七千六百多万两,约占总数的58%。

《辛丑条约》要求清政府为11国列强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当时,中国的人口大约4亿多,每人都要背负2两多白银的赔款。为赔偿,政府变本加厉压榨民众,引起强烈不满。中国海关也由英国人掌握,海关收入绝大部分成为赔款。清政府任命英国人赫德等为中国海关总税务司。

从此,中国海关管理权被外国人操纵了近一个世纪。

扩展资料:

《辛丑条约》主要内容: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约9.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北京至山海关沿铁路重要地区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参考资料:

人民网-辛亥溯百年 引燃革命那些事;

百度百科-庚子赔款

灵宝小秦岭金矿田()

小秦岭金矿田位于灵宝县,西起豫陕交界,东至涧河,南起朱阳、寺上一线,北至陇海铁路,面积共约600平方公里。分属豫灵、故县、程村、阳平、五亩、朱阳、焦村等乡所辖。

小秦岭呈东西向,其最高峰老鸦岔脑海拔高度2413.8米,为河南省最高山峰。小秦岭金矿田横跨豫陕两省,在河南省境内范围与小秦岭范围相吻合。矿田河南部分已发现含金石英脉600余条,脉长数十米至数千米不等。含金石英脉具有成群、成带、平行分布的特点,以走向北西西向者为主,近南北向者次之。小秦岭各金矿床和矿体主要分布于石英脉中,呈脉状和透镜状。矿体长30—300米,最长者达740米,延深100—500米,矿体厚度一般0.3—2米,最厚7.71米,金平均品位6—16克/吨。矿床类型可分为黄铁矿型和多金属硫化物型。矿床均赋存于太古宇太华群中,矿床生成与太华群和燕山期花岗岩体关系密切。矿田内矿床数目众多,有文峪、东闯、杨寨峪、大湖峪、四范沟等大型矿床,金硐岔、竹峪、枪马峪、老鸦岔、金渠沟、和尚洼、四范沟等中型矿床和一大批小型矿床。探明金储量数百吨。灵宝县已成为我国第二大黄金生产基地。

小秦岭金矿田老硐密布,明代时已有相当规模的开采。在金硐岔矿区东蹄子沟有石刻“景泰二年六月二十日起开硐三百余眼”(景泰二年为1451年)。但清初实行禁采政策,且由於该处树木繁茂,坡陡沟深,悬崖密布,深山区过去长期无人居住,至近代,小秦岭曾产黄金一事已湮没无闻。

1956年起,小秦岭地区地质工作才逐步开展起来。1956—1957年,地质部秦岭区域地质测量大队在该区进行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圈出有重砂异常,并提交有金硐岔铜矿等找矿报告。1958年,河南省地质局豫西综合队在该区进行检查,采集了标本和化学样,否定了铜矿,仅计算了140吨铅矿储量。1961年,河南省地质局豫○八队以找磷为目的进行了水系重砂测量,发现有金。(旋因机构撤销资料未整理,交给豫○一队)后由豫○一队于1962年编制成图。

1963年,转发了《地质部关于矿产资源情况和今后地质工作方向的报告》,报告要求“今后几年应将黄金地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予以加强”。从此,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次找金的热潮。

1964年初,河南省地质局处境已十分困难,地质勘探项目很少,投资处于全国最后几位。为摆脱困境,局长杨玉璞,副局长兼总工程师韩影山就更重视找金工作,将此视为可能扭转河南省地质局地质工作被动局面的一条出路。将黄金找矿方向研究任务作为急需工作交给综合队限期完成。综合研究队技术负责人张辅民等在搜集了有关黄金的信息和资料后,结合基础地质研究成果分析认为,灵宝小秦岭一带是寻找金矿的有利地区。为此,并将陈列馆馆藏有关标本进行了分析,结果小秦岭大金硐3块标本金品位为6—50克/吨。该分析结果立即引起了高度重视,综合研究队立即向局作了汇报。张辅民与王凤芝、符光宏、李兆华一行4人迅速赶到灵宝,面对巍峨群山、莽莽林海,他们克服了许多困难,终于在当地老猎户帮助下找到了含金石英脉。此后,他们与豫十六队中抽调的苏德才、郭天义、曹庆臻等共同组成普查组,经过3个月工作至6月份,共发现含金石英脉30余处,老硐80多个。至此,小秦岭金矿再次被发现。

小秦岭金矿被找到后,河南省地质局局长杨玉璞详细听取了综合研究队的汇报,并征询了豫十六队的意见。豫十六队在小秦岭调查水晶的人员指出过去在东闯一带见过老硐,多金属矿化脉分布比已经调查的范围要大。杨玉璞果断决定组织会战。他的这个想法得到韩影山等其他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会战的决定作出后,以豫十六队制作的含水晶石英脉分布图为基础,首先采用岩脉调查方法迅速取得可喜的成果。1964年6月,会战指挥部成立。会战工作主要由豫○一队(远东任队长,易克诚任技术负责人)负责同时,测绘队在测量方面,区测队在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方面进行协作,还抽调了综合研究队、水文队、物探队、豫十二队和贵州、湖南、湖北、北京等省市地质局的人员参加会战。

会战早期,工作异常艰苦,吃住都十分简陋。最早期进入小秦岭找金的人员之一李兆华在攀崖时摔成了重伤。广大地质职工在天寒地冻,地形恶劣环境下坚持工作,但全体会战人员找金积极性很高,地质部冯景兰、孟宪民教授又先后到会战现场指导工作,致使矿田范围不断扩大,含金石英脉条数越找越多。1966年,会战指挥部撤销,工作由豫○一队负责(辛元清任队长,潘毅昌任技术负责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大型金矿田的面目已迅速展现在人们面前,截至1970年,共发现含金石英脉500余条。基本查清了含金石英脉分布情况,并对一些较大矿脉进行了普查勘探工作。

在矿床勘探方面,1967年提交的金硐岔矿区勘探报告(矿区技术负责王凤芝、李文祥)为河南省第一份金矿勘探报告。储量超过10吨,按当时我国金矿床规模划分标准定为大型矿床。矿区平均品位17.10克/吨,伴生银、铜、铅、硫等。1968年,提交了文峪矿区报告(矿区技术负责人黄克义),为河南省第一个储量超过30吨的金矿区。除这两个勘探报告外,至1970年还提交了东闯和扬寨峪矿区初勘报告,枪马峪、老鸦岔和王家峪301脉等矿区详查报告以及四范沟、灵湖、西峪、南闯等地普查报告。探明储量总计超过70吨,从而使小秦岭金矿成为我国重要山金基地之一。

1970年底,由于形势及地质工作任务的变化,小秦岭金矿地质工作暂告一段落,豫○一队撤出灵宝。在工作告一段落之际,由大队综合组罗铭玖、许永仁、温同想3人编写了《小秦岭金矿田成矿地质条件及东部矿田矿床特征的初步总结》。这是该矿田第一份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对区内地层、岩性、变质作用、混合岩化作用进行了研究,指出老鸦岔复背斜控制成矿,东西向逆冲和平冲断裂为赋矿构造。报告将矿田分为北、中、南3个矿带,首次在孙秦岭东部矿田中矿带300多条含金石英脉分布图。并在总结矿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指出,成矿与燕山期岩浆活动有关。同时,对矿床特征,金矿化富集规律等都有深入的阐述。总之,该报告是1970年以前小秦岭金矿地质工作取得的有关成矿地质特征和控矿条件成果的全面总结和概括。

1975年末,国家新的找金指令传达下来,河南省地质局才又重新组织力量重上小秦岭。但由于条件困难,1975—1980年工作进展速度比较缓慢,是小秦岭金矿地质工作的恢复时期。由豫十六队和地质三队在过去工作基础上对杨寨峪和灵湖进行勘探,1980年提交了杨寨峪东段勘探报告(矿区技术负责人宋大柯、张中迎),为大型矿床。

198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经济迅速发展以及国际上金价的暴涨和国家对黄金需求增加,小秦岭工作再次开始得到了加强。普查勘探和科研工作同时开展,河南省地矿部门的第一地质调查队和第三、第四探矿工程队以及武警黄金部队九支队都在小秦岭地区开展了颇具规模的金矿地质工作。此外,省有色勘查局所属队也作了少量工作。

在新的一轮小秦岭金矿地质工作中,科研工作得到格外重视。地质矿产部下达了重点科研课题,以此为契机科研工作蓬勃发展起来。1980—1983年,第一地质调查队和成都地质学院二系共同承担了部属重点课题“小秦岭金矿成矿地质条件与富集规律的研究”,由王亨治、栾世伟任课题组正副组长。该课题在河南省金矿地质研究中第一次广泛应用了同位素地质,包体成分、电子探针、痕量金分析等手段。提出的研究报告,建立了5个地层组并测定了这些地层组金的丰度,获得了我国第一批金矿田低丰度的准确数据,改变了过去认为小秦岭地区金丰度高的认识,并认为地层中金是矿脉金的主要供应者。对小秦岭金矿田构造形态提出了新认识,认为老鸦岔背斜是三次褶皱的背形向斜;成矿期的北西西向断裂是主要成矿断裂。对岩浆控矿作用丰富了晚燕山期二长花岗岩与金矿化有成因联系的论据,而且指出主要矿脉都分布在距岩体2—7公里范围内。报告对金矿成矿物理化学条件作了系统研究,研究了金矿地球化学特征,结合同位素测试新数据讨论了有关成矿物质来源和成矿地质条件等理论问题。报告建立了区内“三位一体”成矿模式,并对区内含金资源远景进行了预测。这个研究报告,是继1970年矿田东段初步总结之后,对小秦岭金矿田作的一次全面系统的矿田地质总结和深入研究。除该项研究外,其他较重要的研究有河南省地质局科研所与第一地质调查队合作完成的《小秦岭金矿田河南部分德尔菲法和主观概率法资源总量预测(1982—1983年)》,第一地质调查队完成的《小秦岭金矿主要控矿条件及盲矿预测(1986年)》,成都地质学院为主完成的《深部金矿化特征及评价(1991年)》等。此外,沈阳地质矿产研究所陶铁镛等,南京大学胡受奚等,中国地质大学张本仁等,河南省地矿厅科研所张荫树等,天津地质矿产研究所沈保丰等,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李秉伦等,北京科技大学何知礼等都对小秦岭金矿田作了不少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研工作的开展不断取得的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小秦岭金矿的勘查工作。1980—1992年期间,黄金探明储量以年平均10吨以上的速度递增。地矿部门勘探的大型矿床有四范沟西段(张中迎、刘俊成、孙喜成等),中型矿床有杨寨峪西段,竹峪。武警黄金九支队在省地矿局一调队已进行初勘并提交十多吨金贮量的基础上进入矿区投入工作。勘探了该大型矿床东闯507等3条脉(祝延修等),中型矿床枪马峪、老鸦岔。地矿部门详查的大型矿床有大湖峪,中型矿床有四范沟东段和金渠沟、和尚洼等。此外,地矿部门和黄金九支队还都找到了一批小型矿床,省有色勘查局地质六队找到一个小型矿床。

小秦岭金矿田历经近30年的重新发现和勘查,成为我国中原一带最大的金矿田,从事勘查和科研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多次获得部、省级奖励。1989年,在豫陕两省构成的整个小秦岭金矿田从事勘查的各有关单位主要科技人员中有潘毅昌、常建国、罗铭玖、易克诚、张辅民等15人以其在小秦岭金矿地质勘查科学研究的重大突破和发展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小秦岭金矿田的开发始于1967年。在提交金硐岔金矿勘探报告后,随即筹建了秦岭金矿。秦岭金矿,1975年建成250吨/日的采选规模,成为小秦岭最早的矿山。以后,又逐步扩建,至1990年已扩建至750吨/日的采选规模。继秦岭金矿之后,文峪、枪马、灵湖等矿山都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投产。80年代,新的矿山不断涌现,开采规模日益扩大,1990年小秦岭金矿河南部分已有矿山16座。其中,中国黄金总公司所属秦岭、文峪、东闯3座矿山,采选能力为2000吨/日。地方国有矿山灵湖、枪马、樊岔、安底,桐沟等13座矿山,采选能力为1325吨/日。经过广大地质人员的艰辛劳动和矿山建设者的不懈努力,现在的小秦岭已由昔日交通闭塞,人烟稀少的山峦变成公路畅通、矿山遍布的金山。过去,它几乎无人知晓,沉睡在豫陕边界。今天,它已以著名的黄金产地闻名于世,以名山资格与其脚下流过的黄河、渭水相映生辉。

辛丑条约中,赔款问题疑问!

《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

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叙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的签订,给中国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二、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三、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四、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资本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编辑本段]条约原文

一九○一年九月七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总理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

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日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总理本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义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和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附件二)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念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念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念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念九日、六月初三□月□□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月□□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二、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墓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墓,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将暨专为制造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关银两,照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卢布四一二。俄国卢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丙)中国国家将全救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本国饬令而行。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现在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以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及应拨款相助。至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二、西历本年□月□□日即中历□月□□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裁明。三、西历本年□月□□日即中历□月□□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抚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尽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以养其工。一、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复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本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历□月□□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月□□日即中历□□年月□□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份,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份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附件二,光绪帝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着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附件十八,光绪帝设立黄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国对各国就设立外务部的照会。

第六款之赔款称庚子赔款。1900年乃中历庚子年。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臣从仓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

[编辑本段]特点

第一、惩罚对象主要是中国人民。

列强要求赔款4亿5千万两,当时中国人口4亿5千万,用意是要每个中国人都要向他们交1两白银的“罚金”,借此惩罚、侮辱所有的中国人;发生过反帝斗争的城镇,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第二、没有割地等相关条款。

帝国主义很想瓜分中国,而清政府的腐朽至极也是实行瓜分的有利时机,但由于帝国主义各国矛盾错综复杂,更由于中国人民的英勇反抗,使他们不得不暂时放弃了对中国领土的割占要求。

第三、既维护清政府的统治,又加以严格控制。

此条约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但丝毫未涉及处置慈禧太后。相反,继续推行“以华治华”的策略,确立清政府继续充当他们在华的代理人。

第四、使中国长期陷入被动状态

此条约中白银4.5亿两的数字已然天价,中国显然不可能一次性还清,所以,这些银两总共分39年才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翻了一倍多,也使得中国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的经济跌入低谷。

为了使清政府完全成为“洋人的朝廷”,又从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辛丑条约》规定,以海关税及盐税作为偿还赔款之用,但这两项税收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收入。控制海关就基本上能够左右中国财政。列强在北京强行划定的“使馆区”,由各国派兵保护。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成了清朝的太上皇。将大沽炮台和从大沽到北京的沿线炮台“一律削平”。准许各国派兵驻扎在北京和山海关铁路沿线12个战略要地。随时对清政府进行军事控制。这样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都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了严重危害。列强勒索的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使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的“工具”。《辛丑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编辑本段]影响

辛丑条约的影响《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也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代理人。同时中国的先进分子也开始放弃对清政府所报有的幻想,以“驱除鞑虏”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