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明上河图的时代背景

2.承运人责任限制 适用哪些情况 海运货物短少时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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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债是否受战争的影响? 需要知识渊博的人来回答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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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的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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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河图》,是北宋画家张择端存世的仅见的一幅精品,现存北京故宫博物院。

张择端,字正道,东武(今山东诸城)人。早年游学汴京,后习绘画,宋徽宗赵佶(1101年—1124年在位)时期供职翰林图画院。专工中国画中以界笔、直尺划线的技法,用以表现宫室、楼台、屋宇等题材,尤擅绘舟车、市肆、桥梁、街道、城郭。他的画自成一家,别具一格。张择端的画作,大都散佚,只有《清明上河图》卷完好地保存下来了。这幅画高25厘米半,长525厘米。这幅画描绘的是汴京清明时节的繁荣景象,是汴京当年繁荣的见证,也是北宋城市经济情况的写照。通过这幅画,我们了解了北宋的城市面貌和当时各阶层人民的生活。总之,《清明上河图》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北宋年间的汴京极盛,城内四河流贯,陆路四达,为全国水陆交通中心,商业发达居全国之首,当时人口达100多万。汴京城中有许多热闹的街市,街市开设有各种店铺,甚至出现了夜市。逢年过节,京城更是热闹非凡。为了表现京城的繁荣昌盛,张择端选择了清明这个重要节日的景象进行59表现。《清明上河图》着重描绘了北宋首都水陆运输和市面繁忙的景象。

《清明上河图》的中心是由一座虹形大桥和桥头大街的街面组成。粗粗一看,人头攒动,杂乱无章;细细一瞧,这些人是不同行业的人,从事着各种活动。大桥西侧有一些摊贩和许多游客。货摊上摆有刀、剪、杂货。有卖茶水的,有看相算命的。许多游客凭着桥侧的栏杆,或指指点点,或在观看河中往来的船只。大桥中间的人行道上,是一条熙熙攘攘的人流;有坐轿的,有骑马的,有挑担的,有赶毛驴运货的,有推独轮车的……大桥南面和大街相连。街道两边是茶楼,酒馆,当铺,作坊。街道两旁的空地上还有不少张着大伞的小商贩。街道向东西两边延伸,一直延伸到城外较宁静的郊区,可是街上还是行人不断:有挑担赶路的,有驾牛车送货的,有赶着毛驴拉货车的,有驻足观赏汴河景色的。

汴河上来往船只很多,可谓千帆竞发,百舸争流。有的停泊在码头附近,有的正在河中行驶。有的大船由于负载过重,船主雇了很多纤夫在拉船行进。有只载货的大船已驶进大桥下面,很快就要穿过桥洞了。这时,这只大船上的船夫显得十分忙乱。有的站在船篷顶上,落下风帆;有的在船舷上使劲撑篙;有的用长篙顶住桥洞的洞顶,使船顺水势安全通过。这一紧张场面,引起了桥上游客和邻近船夫的关注,他们站在一旁呐喊助威。《清明上河图》将汴河上繁忙、紧张的运输场面,描绘得栩栩如生,更增添了画作的生活气息。

张择端具有高度的艺术概括力,使《清明上河图》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准。《清明上河图》丰富的内容,众多的人物,规模的宏大,都是空前的。《清明上河图》的画面疏密相间,有条不紊,从宁静的郊区一直画到热闹的城内街市,处处引人入胜。

北宋以前,我国的人物画主要是以宗教和贵族生活为题材。张择端虽然是在翰林图画院供职,创作的作品都称为“院体画”或“院画”,但他却把自己的画笔伸向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生活之中,创作出描写城乡生活的社会风俗画。《清明上河图》画了大量各式各样的人物。而且,张择端对每个人物的动作和神情,都刻画得非常逼真生动。这充分说明,张择端生活的积累非常丰厚,创作的技巧非常娴熟。

千古绝唱《清明上河图》

坐落在市府广场东南隅的辽宁省博物馆,将于11月中旬隆重开馆。届时,曾在沈阳“生活”了6年的国宝《清明上河图》,将回沈“省亲”。《清明上河图》问世近900年以来,经历了大起大落的颠沛流离,给后人留下了许多扑朔迷离的谜团。9月13日,记者探询了《清明上河图》的身世,以及鲜为人知的经历———

千古绝唱《清明上河图》

《清明上河图》作者张择端,北宋画家,字正道,东武(今山东诸城)人。他早年游学汴京(今河南开封),后习绘画。北宋徽宗时期,张择端供职翰林图画院,专工界画宫室,尤擅绘舟车、市肆、桥梁、街道、城郭。后来“以失位家居,卖画为生,写有《西湖争标图》、《清明上河图》。”

《清明上河图》曾为北宋宣和内府所收藏,为绢本、淡设色,高24.8厘米,长528.7厘米,原作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清明上河图》是《东京梦华录》、《圣畿赋》、《汴都赋》等著作的最佳图解,具有极大的考史价值,它继承发展了久已失传的中国古代风俗画,更继承了北宋前期历史风俗画的优良传统,以精致的工笔,记录了北宋末叶、徽宗时期,首都汴京(今开封)清明时节郊区、汴河两岸的自然风光,城内建筑和民生的繁华景象。

据齐藤谦《拙堂文话·卷八》统计,《清明上河图》共有各色人物13人、动物208头(只),比《三国演义》的1191人、《红楼梦》的975人、《水浒传》的787人,都要多得多,堪称价值连城的国宝。颠沛流离《清明上河图》

《清明上河图》流传后世后,以独具的艺术价值及史料价值,受到后人的关注。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在逊位之后的11年中,受到“清室优待条件”庇护,仍在北京紫禁城里称孤道寡,并且监守自盗,乘机大肆窃取宫中珍藏多年的稀世文物,为数之多,竟有千余件之巨。借口赏赐盗国宝

溥仪12岁时,在张勋策动下,重登太和殿宝座,但没多久便再度逊位,处于“小朝廷”风雨飘摇之中。此刻,溥仪着手下一步打算:留学国外。

他们留学国外的第一步是筹备经费。于是,他便把宫廷内最值钱的字画和古籍运出宫外,存在天津英租界的房子里。运出的字画、古籍皆为出类拔萃的珍品,大约有1000多件手卷字画,200多种挂轴、册页,200种左右的宋板书。其中,便有宋代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

尽管有“清室优待条件”作后盾,但溥仪还是不敢公然盗窃宫中宝物。他便以赏赐弟弟为名,行盗窃文物之实。1922年前后,北京局势动荡,他的父亲便在天津英租界十三号路,代溥仪买了一所楼房。从1922年起,他们就秘密地把宫内收藏的古版书籍、历朝名人字画等文物,以赏赐为名,分批盗运出宫。

溥仪正式“赏赐”弟弟们,从1922年、所谓“宣统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开始。溥仪利用两名弟弟每天上午“进宫”陪同溥仪读书的机会,将珍贵文物包裹在包袱里,由他的弟弟们每天下学时运出紫禁城。从开始“赏赐”起的两个多月中,有时是逐日“赏赐”,如1922年8月14日至26日,没有一天间断过。这些宫中文物积累到七八十口大木箱后,便运到天津英租界的楼房里存放。携带国宝投他国

直到1924年11月5日,当时的北京卫戍总司令鹿钟麟、警察总监张璧,率领20名短枪手突然闯进紫禁城,撵走了溥仪,拆散了“小朝廷”,溥仪窃取宫中所有文物的计划因此中断。

1924年11月5日,溥仪回到父亲的“醇亲王府”;11月29日,溥仪逃往日本兵营,要求“避难”,公然搬到日本公使馆居住,在日本军国主义卵翼下恢复“小朝廷”。1925年2月23日,在日本警察护卫下,溥仪潜逃到天津,在日本租界地张彪私宅“张园”中安顿下来。可是,当时的经济来源远远满足不了他那浩繁的开支,于是,他便打起了变卖宫中国宝的主意。国宝流落伪皇宫

通过日本特务土肥原贤二的阴谋策划、天津日军的密切配合,将溥仪乔装成日本军人,于1931年农历十月初一,乘小汽船偷渡白河,经大沽口,登上日本商船“淡路丸”,潜到营口,至鞍山汤岗子小住,然后前往旅顺口,进入日本殖民地。1932年4月,溥仪进入长春伪皇宫,登上了伪满洲国皇帝宝座。

溥仪从天津出逃,必须经过国民军的驻扎地区,所以他只能轻装简从,大批的宫中国宝,仍然存放在天津。

1932年至1934年间,由日本关东军司令部中将参谋吉冈安直,将存放于天津静园的法书名画、宋元善本、珠宝玉翠等约70箱,运到长春伪皇宫内,将装有书画的木箱,存放在伪皇宫东院图书楼楼下东间,即“小白楼”;将装有古玩珠宝的金库,存放于“内廷”缉熙楼客厅。携逃国宝被俘获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伪满洲国汉奸们闻风丧胆,各奔生路。当时,一直由日本关东军担任警卫的长春伪皇宫,改换成伪满军队警卫。傀儡皇帝溥仪见大势已去,惶惶不可终日。他最为忧虑的,是不可能将存放在伪皇宫的所有国宝统统带走,而只能有选择地将晋、唐、宋、元的法书名画大批携逃。为了能够多带国宝,他把保护法书名画的楠木盒、花绫包袱皮等统统扔掉,将这些国宝硬塞进大木箱里。

1945年8月10日,日本关东军司令小田乙三宣布:伪满国都由长春迁到通化。同年8月13日,溥仪从长春逃到通化大栗子沟;8月17日,溥仪乘坐一架小型军用飞机企图逃往日本。当飞机经过沈阳时,溥仪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和苏联红军俘获。溥仪随身携逃的法书名画和一批珠宝玉翠,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缴获后,上缴东北人民银行代为保存。专家揭秘《清明上河图》

1949年7月7日,东北博物馆(现辽宁省博物馆)在沈阳成立并开馆,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开放的博物馆。东北博物馆的大部分展品,为东北人民银行拨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溥仪处缴获的名贵书画、珠宝翠玉饰品。独具慧眼鉴瑰宝

人民鉴赏家杨仁恺先生,是在溥仪携逃的众多法书名画中,独具慧眼发现了《清明上河图》。

历来,以张择端之名流传的《清明上河图》繁多,杨仁恺先生过目的就有10余件之多。1950年秋,从东北人民银行拨交来的一批《佚目》书画尚未整理,良莠杂存、玉石不分。当时,杨仁恺先生在东北博物馆临时库房里整理书画作品时发现,其中有3件同名为《清明上河图》的作品。杨仁恺先生当时以为,这些都是过去常见的“苏州画片”一类的东西,根本没想到会在此中出现奇迹。

然而,使杨仁恺先生大为出乎意料的是,数百年来始终埋没在传闻中的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真迹,会在这个偶然的时间、偶然的地点被意外发现!杨仁恺先生顿时“目之为明,惊喜若狂,得见庐山真面目,此种心情之激动,不可言状。”真本解开百年谜

杨仁恺先生当时的激动心情是有根据的:因为在此之前,专家学者们对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究竟是个什么面貌,一无所知。他们只能从经常接触到的许多苏州画片上,推断《清明上河图》与其大同小异,以为《清明上河图》原作大体是苏州画片的原始所本。《清明上河图》的本来面目,数百年来一直是个不解之谜。难怪杨仁恺先生看到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真本后,“目之为明、惊喜若狂”。

至此,杨仁恺先生才真正了解到,苏州画片的作者根本没有见到《清明上河图》原作,只是参照历来文字记载构图铺陈而成的。比如,《清明上河图》东水门前的虹桥为木结构,而苏州画片则为石头建筑;人物衣着、民房、铺面的形制等,也都与苏州画片大相径庭,尤其是船只写实描绘技巧生动自然,已达到出神入化境地。张择端能将北宋京城开封的复杂纷繁景象绘入画图,要比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叙述得更为概括、更为形象,难怪《清明上河图》历代以来一直脍炙人口、经久不衰。仇英临本辨真伪

3件《清明上河图》中既然已经发现了真迹,其余两件自然便是赝品。然而,另外一个奇迹又在杨仁恺先生面前出现了:两件中的一件作品,竟然是仇英的重彩工笔《清明上河图》,并具名款。该作品参照了张择端《清明上河图》的构图形式,但描绘的是苏州社会生活现实内容。从此,揭开了“苏州画片”的奥秘:明代苏州坊间所绘制的《清明上河图》,原来都出自仇英此图。由于历来的《清明上河图》赝品,均以仇英《清明上河图》临本为背景,于是,仇英临本也就成为衡量《清明上河图》真伪的一个条件。

1949年7月7日,东北博物馆(即现今的辽宁省博物馆)开馆后,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便始终珍藏在沈阳;1955年,被国家有关部门拨交到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

承运人责任限制 适用哪些情况 海运货物短少时候适用?

我国是国际上的海运大国,我国的船舶总吨位已经位列世界前列。但是由于受世界各国贸易往来的日趋频繁以及近年来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如今海上贸易货物损害赔偿诉讼的数目也日趋增加。所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限制、规避承运人的风险,首先对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其次,由于在我国近乎所有的轮船公司都是国有企业,所以研究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制度,也对避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我国也是出口大国,我国的货主也应该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制度有所了解,以便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文试图以海上货物损害赔偿为主要对象,借以讨论海事损害赔偿中承运人责任限制的立法现状,并且提出在现行的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中的一些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一、我国《海商法》有关承运人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定及其联系

1992年七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由于《海商法》在其制定的过程中广泛地参考了国际公约和惯例,故曾一度被认为是一部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具国际性的国内法,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的领先的地位。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主要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中的单位责任限制以及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以与规定。

就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而言,我国是参照《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而制定的。这构成了我国对承运人责任限制的主要法律规定之一,也是对于承运人的一个总的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又称船舶责任限制或船东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海事责任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这是一种十分特别的制度,纵观其它许多行业,都没有类似的责任限制制度 .这种责任限制制度的存在,极大地保护了包括承运人在内的责任人的利益,因此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笔者以为,就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而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仅具有一般的补充意义,并不是承运人责任限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这是由于:

(一)、这种海事索赔责任限制的申请人并不是仅仅是承运人。根据《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规定:凡是只要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都可以限制赔偿责任。这些人包括:船东、承租人、经营人或管理人、救助人。可见,拥有主张限制海事赔偿责任资格的主体并不仅仅是承运人。换言之,这种制度也不是为承运人单独设计的。

(二)、海事索赔责任限制有明确的例外条款,因此即使根据《海商法》或《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承运人依据限制性债权可以申请责任限制,但是其并不一定能申请到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经证明,引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按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对这个例外条款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可能造成的损失”无需是实际造成的损失,假如该投诉的损失是一种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话:“轻率的”(recklessly)含有某种决定冒险或对其存在漠不关心之意;明知的要求涉及证明在疏忽行为发生当时行为人内心实际的明知,该疏忽行为的发生及它确实涉及该条考虑的可能的损害类型。

(三)、虽然能够引起海事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原因的范围十分广泛,但是总体而言都只能是由责任人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只有当损害是由责任人的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情况下,责任人才能提出责任限制。这种侵权不仅导致财产损失,还包括人身性的损害。而在实践中,对承运人提出的损害赔偿不仅仅是因为其侵权行为,更多地是基于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B/L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而对此,根据法律责任人只能对“非合同”的关系提起诉讼规定,责任人是不能提出责任限制的。因此,仅就货损索赔一项而言,就不是所有的货损索赔都可以主张船舶责任限制的。况且对货主而言,告侵权和告违约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对限制承运人的责任仅具有一种普遍的作用,并不能完全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因此笔者认为,《海商法》对承运人责任的限制主要体现着第四章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单位责任限制中。单位责任限制又称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Package Limitation of Liability),是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害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由于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我国是以则以《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为基础的,所以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也沿袭了《海牙规则》的做法,即以“每件或每个货运单位为六百六十六点六七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二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者为准”,除非承运人与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了赔偿价格。当然,这是属于合同法“定约自由”的范畴,一般应予尊重,除非他们规定的单位赔偿价格低于法律规定的价格。这是因为法律必须防止承运人利用自己较之托运人有利的地位来减轻自己的责任,而这也是《海牙-维斯比规则》所一再强调的。

由于《海商法》在承运人责任中所规定的对于承运人责任的限制不仅可以适用于因侵权还适用于因合同而引起的索赔,而且也不问引起货损的承运人的主观态度,因此几乎所有的承运人对所有的货损索赔都可以主张这种责任限制,所以它对有效地限制承运人的责任也便更为重要。因为毕竟在海事赔偿诉讼中,根据英国伦敦罗氏协会(Lloyd‘s)的统计,对货物损坏赔偿的诉讼往往占据了绝大多数的比例。

事实上在实践中,承运人/船东几乎很少使用船东责任限制制度,而是大多数的情况下都会去主张单件责任限制。这是由于,一则在当今的国际航运中,一个航次只运一票货的情况并不多,大多数是由多个货主联合起来合租一艘船。这样除非发生特大的海损事故导致货物全损,否则船东/承运人并不值得为了其中一二票货的货损索赔而要求船舶责任限制。因为这种情况下船舶责任限制的最高额度几乎必然高于单位责任限制的最高额度。二则很多大的航运公司,如马士基、商船三井 、中远等都很重视自己的商誉,如果总是动不动的就主张船舶责任限制,往往有损其信誉。更何况几乎所有的船东都是各种船东互保协会的会员,发生货损的索赔是由互保协会负责的。

因此在货损索赔中,鉴于承运人单件责任限制对象的针对性以及适用情况的广泛性,所以相对于海事索赔责任限制而言,承运人的单位责任限制是独立的,而且是应该第一位适用的。但是由于在海运货损的索赔中,究竟是告侵权还是告违约只是当事人自己的一种选择(因为二者往往是同时发生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承运人符合《海商法》第十一章关于主体资格的规定,而且运用船舶责任限制又相比较于第四章中的单位责任限制对承运人而言又更为有利的话(比如货物全损),那么船舶责任限制是可以再一次适用的,即可以进行二次限制。二两次限制的结果往往是使承运人获得更加低的最高赔偿额度。

虽然这种做法对承运人做出了一种法律上的倾斜,但是这种倾斜不仅有其历史上的原因 而且也有其现实上的必要性 .

另一方面,就货损以外的损害赔偿而言,那就应该直接适用《海商法》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这些损害赔偿的范围十分的广泛,包括:a发生于船上的与船舶运营直接相关或与救助作业有关的行为引起的财产灭失或损坏,即属于《海商法》207条规定的限制性债权;b有关延误海上货运所致的索赔;c关于侵害非合同权利发生于与船舶经营或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其它损失的索赔;d有关清除障碍物或使得货物对船舶无害所致的损失;e责任人以外的其它人,为避免或者减轻责任人根据公约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的赔偿请求 .

二、单位责任限制与黄金条款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事实上在实践中单位赔偿责任限制对于承运人的意义远远大于船舶责任限制。所以能否正确地使用单位责任限制对于承运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但就承运人而言,在进行单位责任限制时却面临着一个问题,即法律的不统一。就单位赔偿而言,国与国之间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虽然国际社会为了统一立法,制定了《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以及《汉堡规则》,但是由于各国之间是参加的公约不同,所以也导致了一定的不一致性。著名的海商法学家William Tetley教授就曾经罗列出了九种赔偿限额的类型。

从历史上说,由于绝大多数最早的《海牙规则》的缔约国的法律都规定,凡是从本国出口的货物都必须适用《海牙规则》,甚至美国还规定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的货物都要适用《海牙规则》。如1924年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第三条、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第十三条以及加拿大《水上货物运输法》第四条均规定:提单应载明本提单受制于《海牙规则》的条款 .所以很多航运公司在与货主缔约时为了避免违反上述国家的法律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往往在其签发的提单中以首要条款的形式规定适用《海牙规则》。但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即《海牙规则》规定的单件赔偿数额100英镑究竟应该怎样理解的问题。

根据《海牙规则》第9条:“本公约所指之货币单位是指其黄金价值”。假如以此理解的话,那么这100英镑就不是指其纸币的价格,而是其所代表的黄金的价格。由于《海牙规则》制定于1924年,当初其所代表的黄金的价值到今天已经翻了几十倍。以前一直有人认为《海牙规则》的单位赔偿额度过于低了,但是如果以金价而论的话,那么即便比起《汉堡规则》也是要高出好几倍的。这样高的单位赔偿额度,对于承运人来说简直和没有限制没什么区别(也许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会考虑使用船舶责任限制)。虽然承运人曾辩称,这里所谓的100英镑应该根据《海牙规则》第四条本身来解释,而不应结合第九条一起来解释,但是事实是在美国及英联邦的好几个判例都表明法院支持将100英镑理解为黄金价格。

虽然自此之后的《海牙-维斯比规则》去掉了这一条款,许多原来参加《海牙规则》的国家加入了《维斯比规则》,而另一些国家参加了《汉堡公约》,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可以忽视《海牙规则》中的“黄金条款”。因为毕竟如阿根廷、印度、孟加拉国等前英属殖民地国家在其独立后并没有废除《海牙规则》,但也没有参加《维斯比规则》或是《汉堡公约》,所以其仍是采用100英磅黄金价的国家。有趣的是,发现这个问题的恰恰就是印度最高法院。另外考虑到这些国家曾同属英国殖民地,英美的判例对其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各国承运人而言黄金条款在这些国家决不是危言耸听的。

中国法院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遇见类似的案件。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这主要是因为世界上的几个主要海运大国几乎不会将中国选为争议的解决地。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很多航运企业出于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往往要选择英美国家为争议解决地。特别是据了解在我国的一些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提单上往往喜欢用首要条款的形式规定适用《海牙规则》,因为毕竟《海牙规则》的单件赔偿限额如果不以黄金计价的话是大大低于《维氏比规则》或是《汉堡规则》的,况且在诸如时效、提单的证明力的问题上也对船东有利,但是风险总还是存在!当然我们的承运人可能会辩称他们在提单上已经另行规定了单位赔偿的数额,但是既然提单中已经用首要条款的方式规定了适用《海牙条款》,那么由于根据《海牙条款》中不得减轻承运人责任的规定,我国承运人规定提单中的单位赔偿数额往往会是无效的。

所以就我国的承运人而言,似乎应该改变对《海牙规则》的“迷恋”。不错,《海牙规则》的确比较有利于承运人,但是假如一个承运人处处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置收货人、托运人的利益于不顾的话,那么特别是在近几年国际航运普遍不景气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这样的承运人是没有长远发展前途的。更何况有时《海牙规则》并不一定就来的对承运人更有利。

不过如果必须要适用《海牙规则》的话,那么笔者以为也可以不要用首要条款的形式。因为虽然有些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载明受制于《海牙规则》,但是即便提单中未采用首要条款,并不因违反法律而无效,对有关公约缔约国及有关国家而言,仍应适用公约或以内国法化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在1932年Torri案及1947年The Ciano案,法院均对此做出了认定。所以,承运人完全可以将《海牙规则》的条款一一列在提单上,但是去掉其中的“黄金条款”或者将其单位责任限制干脆直接规定适用《维斯比规则》的SDR (Special Drawing Right) 协议,然后再将其转化为人民币。比如在中远的提单上就规定了700元人民币的单件责任限制。有时,如果在提单中写明不方便的话,也可以在租约里对此以与规定,然后在签发提单时“并入”租约即可(incorporate al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P into B/L)。

当然,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还是取决于我国是否加入了上述的几个国际条约,虽然William Tetley教授在他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中有关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坏赔偿限制的比较分析》一文中将中国归类为:“适用《维斯比规则》和协议书,但国内对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国家”,但事实上是我国并没有加入上述三个条约中的任何一个条约。这对于我国的承运人是很不利的。考虑到我国的《海商法》在制定《承运人责任》一节时,其实就是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的,所以并不妨直接加入上述的公约。这并不至于导致什麽法律上的冲突。另外综合考虑上述的三个公约,笔者以为,我国加入《维斯比规则》更为有利。因为一则世界上大多数的航运大国都是《维斯比公约》的缔约国;二则《维斯比规则》由于是对《海牙规则》的补充,所以更具现实意义,更符合当今航运界的实际。

三、船舶责任限制在实践中的应用

虽然说在现实实践中,船东/承运人往往主要是运用单位责任限制来限制其责任,但这并不表明船舶责任限制对于船东/承运人而言就不重要了。毕竟,每年在世界范围内,特大的海损事故还是很多的。著名的有“Exxon Valdez”案、“Torrey Canyon”案、“The Titanic”案。中国也有,比如中远的“Bright Field”案。这些案件,假使承运人不进行船舶责任限制的话,往往赔偿金额会数以十亿计。但是正是因为有了船舶责任限制,在“Torrey Canyon”案中真正赔偿的金额只有50万美元(因为只剩下一首小救生艇),而著名的铁达尼号案件中最终船东的责任限制为9万美元。

但是也如同承运人的单位责任限制一样,由于国际上关于船舶责任限制的立法并不一致,所以导致了许多不同的责任限制的标准,如“船价制”、“吨位制”、“委付制”以及一些其他的限制标准。这些不同的标准直接导致了同一个船东在不同的地区或国家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同,其赔偿金额也会大相径庭。同样是上述的“Torrey Canyon”案,在美国的限制为50万美元,但假如到英国上诉却可以限制到130万英镑,而这也是导致如今国际上航运界“择诉”之风盛行的原因之一。

由于在某些国家,出于种种原因,这些国家将其的船东责任限制定得很低,几乎等于零,所以在航运界流传着这样的一句话:“所谓打货损官司,并不是要去争什么《海牙条款》,而是要去争‘中止’(Stay)”。

理由是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往往在提单中已经定下了管辖权条款,而这些管辖地往往就是那些将船舶责任限制定得很低的国家。假如收货人要告承运人,那是要依据提单来告的。如果收货人不承认承运人签发的提单,那就连告的资格都没有了;如果你承认了承运人的提单,那又怎能不承认其中的管辖权条款呢?所以在这种时候,货主是很被动的,如果坚持诉讼,往往会得不偿失。一个很有名的案件是“The Benarty”案,在这个案件中货主最终因为印尼的船东由于可以享有船舶责任限制而只需赔1500美金而放弃了诉讼从而自认倒霉。所以对于中国的货主而言,争取一个好的管辖的是很重要的。

但是对于承运人而言,却并不见得因为有了如此之低的船东责任限制而不需承担任何风险了。否则,大家就都到印尼之类的国家去打官司了,但印尼至今也未见其成为海上贸易的中心。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国际贸易中大家都要讲信誉,法律不该鼓励承运人逃避应负的责任,否则将会不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的确,在船东责任限制刚开始的时候,法律是出于保护承运人的目的,但是到今天已经完全没有这个必要了。在Maryland Casualty Co. v. Cushing, 374 U.S. 409, 437,(1954) AMC 837, 859 (1954), Black大法官认为:“再去扩大责任限制今天看来不合时宜,在1851年立法当时所有的客观环境今天已经不复存在。将来众议院要再想去协助航运,他们最好用政府资金去资助,而不是逼受害人去资助”。第二、在当今航运界,只要不是一些没有参加过保险的一船小公司,大多数的承运人赔偿起来都很爽快。因为他们知道,假使他们费尽心思去争取什么责任限制,最终得利的还是保险公司。而他们自己反而要出很大一笔律师费。所以很少会有承运人去争取责任限制,相反,倒是保险公司对责任限制更感兴趣。

因此,在近几十年内,承运人能够成功申请船舶责任限制的案件并不多,绝大多数都是承运人以高于责任限制的金额进行和解的。比如前面提及的“Exxon Valdez”案,最终就是以承运人赔偿100亿美元而告终的。但是这并不表明今天对船东的责任限制就没有必要了,毕竟航海仍然是个高危险的行业,对于一些想成为世界航运大国的国家而言,责任限制仍然是鼓励资金进入航运界的有效手段之一。

四、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之发生的货损索赔也同步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的几个大型航运企业,如中远、中外运也正朝着世界一流海运公司的目标前进。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如何通过立法引导、规范这些航运企业的发展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通过研究有关承运人责任限制的制度,一方面可以是我国的承运了更加注意如何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也能使承运人与货主在一个相对比较公平的环境中进行交易,并公平地承担风险。毕竟,货主与承运人都是通过货物运输而盈利的,如果风险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来承担那都是不公平的。而只有在一个对双方都公平的环境下,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我国对外贸易与国际航运的双赢。

近代中华屈辱的历史中华儿女奋力抗争爱国爱民的故事

一、屈辱条约

1、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清廷原称“万年和约” ,后世又称“江宁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割让香港岛;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2、天津条约

清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

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3、北京条约

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台湾地区,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4、瑷珲条约

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5、《马关条约》

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二、中华儿女奋力抗争

1、刘胡兰

1946年秋, 军大举进攻解放区,文水县委决定留少数武工队坚持斗争,大批干部转移上山。当时,刘胡兰也接到转移通知,但她主动要求留下来坚持斗争。这位年仅14岁的女***员,在已成为敌区的家乡往来奔走,秘密发动群众,配合武工队打击敌人。

1947年1月12日,阎军突然袭击云周西村,刘胡兰因叛徒告密而被捕。刘胡兰在威逼利诱面前不为所动,她自己坦然躺在刀座上。刘胡兰烈士牺牲时,尚未满15周岁。

2、杨靖宇

杨靖宇21岁参加革命,1940初,他被日军围困,身负重伤,啃不动树皮,只能将棉衣里的棉花和着冰雪吞下去充饥。日军劝降不成,便放乱枪,年仅35岁的杨靖宇壮烈牺牲。

残忍的日军剖开他的遗体,当看到他的胃里只有野草和棉絮时,这些被杨靖宇带领的抗日联军弄得焦头烂额的侵略者全呆住了。在冰天雪地的长白山密林中,支撑着杨靖宇与敌人战斗的力量是对祖国的一腔热爱之情。

3、张自忠

在日军以重兵对张自忠将军进行合围后,为牵制日军主力造成外线我军对日军实施反包围,张将军力战不退,与敌搏杀,最后身中7弹。弥留之际,张自忠将军留下最后一句话:“我力战而死,自问对国家、对民族、对长官可告无愧,良心平安!”

旋即被日军,一代名将张自忠壮烈殉国。张自忠将军壮烈殉国后,重庆成千上万的人们哭拜英灵,为其送葬。他的部下悲愤地唱着复仇之歌:“海可枯,石可烂,死也忘不了南瓜店!”表示要坚决为张自忠将军报仇。翌年5月,其部在当阳地区将围攻张自忠将军的日军酋首横山武彦击毙。

4、狼牙山五壮士

在战斗中他们临危不惧,英勇阻击,子弹打光后,用石块还击,面对步步逼近的敌人,他们宁死不屈,毁掉,义无反顾地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5位战士的壮举,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被人民群众誉为“狼牙山五壮士”。

5、赵登禹

为了有效消灭进攻阵地的敌军,赵登禹要求部队待敌进至百米之内,再突然出击,以手榴弹炸,用大刀砍。由于两军混杂,使敌飞机、大炮、坦克无法发挥作用。入夜,赵登禹又利用敌军警戒疏忽,率部从两翼迂回敌人侧后,进行包抄袭击,打得敌人措手不及,死伤甚众。

战斗中,赵登禹腿部被炸弹击伤,但仍裹伤出击率部众与敌肉搏相拼。激战数日,敌人多次攻击不果,锐气尽挫,中国军队取得喜峰口战役胜利。喜峰口战役,共歼灭日军五六千人,狠狠地打击了敌军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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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是否受战争的影响? 需要知识渊博的人来回答呀!呵呵..

近代中国债券市场的价格,伴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动,而不断发生巨大的变动。这种变动集中反映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处于全国金融中心的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是近代中国最大交易所,因此,上海证券市场价格的变动成为研究近代中国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主要依据。本文试通过对这一时期相关历史资料的分析,揭示影响近代中国证券市场债券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近代中国债券市价变动的基本状况

近代中国债券的发行始于1894年,当时的清王朝为了弥补国库的空虚,开始效仿西方的公债制度发行公债。清王朝发行的主要公债一共有三笔:息借商款、昭信股票和爱国公债,估计实收白银不足5000万两。这些公债基本上未进入流通,因此,也就无所谓价格的变动。辛亥革命以后,公债发行逐渐增多,交易的要求越来越强,1918年2 月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从1914年至1927年,以北京为中心、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为承销主体的债券发行与交易市场基本形成。但是,伴随国民党政府机构向上海的转移,以北京为中心的证券市场开始衰落,1929年前后以上海为中心的债券发行与交易市场基本形成。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98%是政府公债,价格的变动也以政府债券为主。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以后,由于国民党政府的命运未知,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走向衰落。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公债在民国十年(1921年)整理案未实行前,无连续资料可供研究,因此,本文主要研究1922—1937年这一时期的债券价格变动。

我们首先分析1922年到1929年债券市场的价格变动情况。

1922年债券市况以整理六厘公债及整理金融公债最为活跃,全部债市从1月至7月均呈跌势,由于信交风潮的影响,证券市场极为消沉。 7月以后,政府通过了关税余款变通拨付办法,使担保基金有了保障,债市开始逐渐上涨。尽管中间由于直奉战争等原因,债市有所回落,但总趋势是上涨的,只有九六债券因担保基金无着落而趋跌。

1923年年初由于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有不愿保管基金的传说,债市恐慌而引起价格下落,安氏澄清事实后,正值银根宽松,债市回涨且形坚挺。此后,由于4月份金融债券抽签延期和7月的政局变动,再加上11月秋收,银根趋紧,只有金融债券补行抽签价格上涨,其他均呈跌势。

进入1924年,债市普遍上涨。然而,由于8月间银根收紧, 九六公债基金无着,引起债券市场风波,加之政局动荡、水灾旱灾同起,债市一落千丈。直至10月战事结束、商业凋敝、银根平松,债市才开始好转。

1925年,债市在前4个月涨势极盛,直到5月间,茶茧交易需用资金,债市上涨趋势略缓,加之发生,沪市于6月中罢市达25 日之久。10月,浙军抵达上海,奉军退却,11月,整理金融公债、整理六厘公债两债相继抽签,人心稍见平稳, 债市才逐渐回升。 从总体上看,1925年债市除中间略有起落外,大致趋涨。

1926年债市状况比较平稳,还本付息均能按期举行,债券价格没有大的波动。由于公债利息优厚,购买公债成为良好的投资形式。这一时期是近代中国公债发行以来价格较为稳定的时期。

1927年债市急转直下,整理六厘公债1月间价格还在80元以上,到8月便跌至36元;

七年长期公债价格1月间在70元左右,到8月则跌至33元,其价格低落是近年来所仅见。8月以后政局逐渐稳定, 市场上盛传本年度整理各项债券利息均有可能按时支付,因此,年底债市开始上涨。

1928年债市极为兴旺。卷烟库券、军需公债、善后八厘公债、金融短期公债、金融

长期公债都于年内发行,而债市不曾因为新债的增加而受到影响。虽然5月间由于济南惨案,债市曾一度下落, 但全年趋势大致都在上涨中。

1929年,尽管时局变动,债市总体来看偏于向下,但无剧烈变动。(注:有关上述时期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情况,详见孔敏主编:《南开经济指数资源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468—470页:杨荫溥:《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1931年版。)

接下来分析1930年—1936年债券价格的变动情况。

1930年9月,债券价格开始上升。随着政局的变动,从1931年4月至1932年2月债市又持续下跌,高低相差45元。1932年5月至1933年1 月债券价格上下波动,但是起伏不大。1933年1月以后债市开始上升, 高低相差也在45元左右。由于经济不景气,工商业呆滞,利润收入不如证券投机,因此公债投机之风炽烈,交盛,日间买卖票额常超出3000万元。1931年每月平均成交额达27800万元。1932年因为沪战停市数月,交易总额稍减。1933年每月平均成交额超出票面26500万元,而1934 年头5个月每月平均票额竟在32400万元以上,但其中大部分交易是买空卖空,交割比例很低。1936年1月,伴随经济形势的恶化, 税收收入的减少,担保基金亏空日多,债市价格下跌。1936年3月又一次整理内债,截止到12月底,在这一时期价格变动不大,一直处于徘徊状态。1937年价格开始上升。

从1930年至1937年的裁兵公债每月高低市价图也可看出上述价格变动趋势。

附图{f70d02}

图1 裁兵公债每月高低市价(注:该图所根据的1930 年数字见《经济统计季刊》

1932年3月,第1卷,第1期:1932—1934年6月数字,见于英杰:《近代中国内债之观察》,《东方杂志》第31卷, 第14 号;1934年7月—1936年2月数字,见中国银行总行管理处经济研究室:《中外商业金融汇报》1935年1—12期,1936年1期,有关内债上海市价表。)

二、政府的债信程度及债券收益率与债券价格波动

中国近代证券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是政府债券,因此,与资本主义国家以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为主要标的物的债券市场不同,影响中国近代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政府的债信程度及债券的收益率。

1.近代中国政府债券的特点

近代中国政府债券的发行是效仿西方的产物,多数都指定担保品,而资本主义国家则很少指定担保品。这主要是由于人们对债券认识不足,国家债信不十分可靠,只有提供担保品保证准时偿付才能取信于民,使债券得以顺利发行。在近代中国,公债与国库券差别不大,只不过国库券期限略短,每月摊还本息,而公债则定期抽签还本。但在资本主义国家,公债与国库券的差别较大:公债期限较长,通常至少在三、四十年左右,而且是在期限内任意偿还,库券只是临时借款。此外,近代中国政局变化无常,证券市场稳定性比资本主义国家要差,价格变动大,因此,债券常为投机标的物。

2.债信程度及收益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既然政府债券是近代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所以,政府的债信程度自然成为影响近代中国证券市场债券价格的主要因素。政府债信主要取决于担保基金是否稳固以及基金保管是否确定。担保基金巩固,偿债有确实财源,价格稳定且趋涨;担保基金无着则债市下跌,价格动荡。例如,北洋政府时期整理案内各债,由于基金稳固,各债稳定且趋涨,自民国元年至民国十一年,政府虽然连年发行新债,但债券自从整理以后,逐年抽签还本付息,信用渐佳,购买者渐增。邮政储金、养老金、学校基金以及个人置产均视公债为良好投资方式,由此债市呈上涨趋势。政府所发新债也能在5—6折以上出售。“九六公债”因担保基金无着落而跌落,因传闻基金有着落而上升,因国民党不予承认而下降,其陡涨陡落,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担保有无。基金保管是否确定,(注:如北平政府所发公债,整理案后,基金委托总税务司保管,其还本付息大权尽属总税务司。)也往往引起债券行市的变动。如安格联去职就引起价格下跌。另外,国民军定都南京后,政府对于各项内债,尚未有确切保障的表示,因此人心疑虑,导致债券价格下跌。国民党政府所发各债担保基金也由于公共保管、收支公开、信用较好而导致债市较为稳定。影响债信的其它原因,如市场容量的大小,还本抽签日期等,也会引起价格的波动。

表1 1928年—1937年债券价格收益比较

收益指数每年12%=100为基础 价格指数1937.7月末=100为基础

年份

指数 收益% 高 低

1928 69.6 17.3 …… ……

1929 81.0 14.8 …… ……

1930 68.0 17.7 …… ……

1931 62.2 19.3 107 55

1932 49.1 24.4 77.7 49.5

1933 71.4 16.8 92.9 58.7

1934 96.8 12.4 109.8 80.1

1935 92.4 130 110.4 86.1

1936 103.9 11.6 106.6 97.1

1937(6月) 137.4 8.7 116 104

资料来源:〔美〕阿瑟·思·杨格:《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债券收益率是吸引各界(主要是银行业)经销债券的主要因素,因而,也是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变动的又一关键因素。从北洋政府时期到国民党政府时期,发行了大量的政府债券。北洋政府时期发行6.12亿元,国民党政府从1927年到1936年期间发行了26亿元(根据千家驹先生计算)。这些公债之所以能成功地筹集,主要是由于债券价格低廉,能带来高额收益。在金城银行收益、开支和净利表(1917—1927)中,有价证券损益一栏内显示证券收益平均占利润总额的11.9%,有时高达20.61 %。(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0页。)1927年,在军事政治不稳定的情况下,上海银行界肯于认购债券,是因为政府给予了极优厚的条件,虽然当时还没有贴现(注: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兑取现金,银行按市价利息率以及票据的信誉程度规定某一贴现率,然后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资金融通行为。)的承诺。1928年春,为了使政府债券能够更为顺利的发行,国民党政府采取了给上海银行家以公债贴现的办法,由此一个相当活跃的债券交易市场便建立起来,高额收益率使银行界乐于承销这些债券。如表1所示,财政部从1927 年至1931年间所发行的公债平均利息率是8.6%。 因为公债出售时的高贴现率,所以它的实际收益率是比较高的,杨格的一项研究表明,从1928年到1932年债券的平均收益率大约是15%—24%, 1933年为16.8 %,1934年为12.4%,1935为13.0%,1936年11.6%,1937年6月为8.7%。

政府发行债券,名为十足发行或九八发行,实际上是按远低于票面的价格发行,使承购银行有厚利可图,并可利用这种债券买卖业务在市场上进行投机。金城银行自创立到抗战前20年中购买公债和国库券,始终是资金运用的一大流向。它自己也公开承认:“近代中国有价证券,以中央政府发行之公债、库券,担保最为确定……市场流通性也最大,故本行对于此种债券之投资,商、储两部历年均达相当之数。先就商业部而言,最近三年来(1934—1936),此项投资与本行抵押、信用两项放款总额比较,约等其1/6。”事实上,加上储蓄部的公债、国库券,这三年就分别达到27.15%,24.735%和26.28%(除了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和交通银行外,金城银行比任何银行都大), 抗战前夕更达到 42.81%,比1927年增加了7.71倍, 它购存的统一公债票面额占政府公债发行总额的2.88%。在金城银行账上,民国七年短期公债(1918—1919)和整理金融公债(1920—1922),按照它们的利息、折扣、还本付息年限次数及当时记帐价格平均计算(前者每百元78.05元,后者.42元),前者年息为19%,后者高达23.5%。金城银行专设丰大号从事公债投机,所获暴利就更难以计算了。(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 惺妨稀罚?虾H嗣癯霭嫔?983年版,第12、13页。)公债不仅成为证券市场的热闹货,而且也成为借贷的筹码,引起银行信用的扩大。银行持有公债愈多,公债能否还本付息与银行的关系就愈大,银行与政府在经济上的依赖关系愈深。

银行界成为债券的最大持有者,他们的交易活动对证券市场有很大的影响。银行家们凭着自己持有债券的能力操控市场价格,并从中谋利。因此,债券价格时常波动很大,公债买卖成为银行界流动资金的最大用途。

3.政府出售债券的债务收入。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出售债券的收益大约是50%—60%。例如,经济学家朱契认为,1927年到1931年间政府的收入只是公债发行的53.5%;千家驹先生认为是50.9%;而杨格则认为,1927年—1937年公债收入总量为普通票面价值的%,后来他认为这一数字显然估计太高而进行了修正,修正值大约是1/2—2/3之间。总之,政府售出这些债券的代价是高昂的,其结果是使国家财政得以统一,银行业得以迅速扩张,并成为高额利润受益最大的行业。

三、国内市场的变动与债券价格波动

一般说来,如果商业振兴,商品交易活跃,投资于商业较容易获利。商业流转及信用需要增加资金,人们则倾向于投资商业,而卖出债券,这时债市价格必然下跌。如果商业不振,市场呆滞,有资者不敢投资于商业,商业周转及信用需要资金程度下降,资金流向债券市场,则债市价格必然上涨。1922年—1936年债券市场的价格变动也显示了这一规律。

从金融市场看,由于债券的拥有者主要是金融界,那么,银根松,市场资金宽裕,利率下降,资金会相继投资于债券市场,债市价格必然趋涨。如果银根紧,市场需要资金,利率就会上调,持券者必然售出债券,以资周转,由此债市趋于跌落。各发行银行的纸币发行,其中一部分用债券作为准备,因此金融市场在银根紧迫时,就会出售公债作为现金准备,商业部门在银根紧时,用债券向银行抵押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也售出债券,债市价格也因此趋跌。另外,市场利率的高低,金价的高低,对市场价格也都有影响。市场利率高于债券利率,人们趋于存款生息,债价必落,反之亦然。金价的高低主要是影响关税的收入,由此影响债券价格。金价高有利于进口,而近代中国的关税收入,主要是以进口税为主,因此会影响到担保基金的收入。故自1930年实行关税征金后,这一影响逐渐减少。

从市场投机情况看,近代中国证券市场价格的大起大落与投机的关系很大。从1931—1934年债券交割比例看,1931年是12.4%,1932年为12.8%,1933年为3.6%,1934年为5.7%,五年平均约为11.1%。这表明人们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债券不是为了利息收入,而是为了追求买卖中的差价,由此可以看出投机交易量占了相当大的部分。从近代债券价格的变动看,对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是证券收益率,任何投资者都愿意选择稳定性较强,风险较小的投资机会。当投资风险提高时,投资者要求的收益补偿提高,投资者愿意承担的风险程度随收益的提高而提高,而风险越高投机性也就越强。近代中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也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这一变化。 投机盛行的客观原因之一是债券流动筹码不足。 从1934年看,财政部直辖的债券余额约为98100万元,按价七折为68700万元。根据中国银行经济调查室统计,1932年上海银行工会28家银行所购置的有价债券为23900万元,其中虽然包含外债,但内债居大部分, 到1934年可能增加一些,估计这时28家银行掌握的内债可能在26000 万元左右。上海银行工会会员以外的银行和钱庄所购置的内债如果也按此数估算,银行届所持债券大约为52000万元。由此可见, 不在银行界之手的债 挥?2700万元。假设国内商店、公司、 学校团体投资内债以资生息或充当保证金的数额为5000万元,洋商购置数为1500万元,那么,在证券市场上流动的债券筹码仅有6000—7000万元。债券流动筹码之少可见一斑。(注:于英杰:《近代中国内债之观察》,《东方杂志》第31卷,第14号。)

在其他国家证券市场,由投机引起的价格变动,也是常见的。以美国证券投机为例,在本世纪20年代,美国股票市场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家庭妇女、课余时间的大学生和火车上的乘务员都在炒股票,而公司股票每天都可能上升10%。人们尽可能从银行贷款炒股。但是,好景不长,1929年10月,股市突然崩盘,到年底,股价下降了1/3,到1932年,只有最高价位的1/6。 当时著名的美国钢铁公司股价从1929 年最高点的261美元降到1932年的21美元,声誉差的公司股票变得一文不值, 由此宣告了资本主义世界性大危机的开始。在市场经济早期,出现过1719—1720年以英国南海公司通过炒作股票进行金融而得名的“南海气泡事件”和法国以约翰·劳利用密西西比公司股票炒作而得名的“密西西比泡沫事件”。由此看来,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投机也是大量存在的。因此,投机本身对证券市场的作用,也有正反两方面。投机活动有助于发现价格,实现市场的均衡,从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由此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当投资活动和投机活动结合起来时,实现良好互动,对经济的影响将是积极的。(注:吴敬琏:《构筑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而单纯的投机则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因此,限制投机 κ钦?と?芾聿棵诺娜挝裰?弧?nbsp;

表2 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债券成交交割数目

1.成交额(单位:元)

1931年 1932年 1933年 1934年

1月 151250000 74555000 123285000 433780000

2月 128955000 停市 157480000 186135000

3月 187520000 停市 217455000 295999700

4月 160750000① 停市 196130000 403473000

5月 411250000 58035000 240070000 267080000

6月 368380000 98175000 315385000

7月 339395000 79310000 275810000

8月 500535000 80045000 217470000

9月 52315000 188230000

10月 133245000 80120000 297510000

11月 205000000 171495000 437025000

12月 151000000 207650000 516835000

全年 3341400000 901710000 3182685000

全年每月平均 278300000 75100000 265400000 324000000

2.交割额(单位:元)

1月 20245000 11885000 60000 11135000

2月 13240000 停市 6075000 19140000

3月 13430000 停市 7790000 100000

4月 23505000 停市 5485000 14205000

5月 31345000 10705000 11025000 8225000

6月 53545000 14350000 10750000

7月 43270000 10335000 10510000

8月 52140000 8810000 15280000

9月 515000 8585000 8140000

10月 46030000 9890000 9790000

11月 24175000 19275000 15730000

12月 21015000 21365000 8705000

全年 416255000 115220000 25920000

3.交割对成交比例

1月 13.3% 16.0% 5.4% 2.5%

2月 17.2% 停市 3.9% 10.2%

3月 12.0% 停市 3.6% 3.5%

4月 14.6% 停市 2.9% 3.5%

5月 5.8% 18.5% 4.6% 3.7%

6月 13.0% 14.5% 3.4%

7月 2.7% 18.1% 3.8%

8月 15.4% 11.0% 7.0%

9月 11.3% 10.6% 4.3%

10月 19.7% 12.4% 3.3%

11月 11.7% 11.4% 3.6%

12月 18.2% 10.5% 1.7%

全年 12.4% 12.8% 3.6% 5.7%

资源来源:于英杰:《近代中国内债之观察》,《东方杂志》第31卷第14号。

注①:原表数字有两个,其中一个为540120000, 因两数差别较大,因此将其中一个保留在这里。

四、其它非经济因素与债券价格波动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使农民流离失所,工商业不振,由此影响到金融业,进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如1924年湘、直、豫大水,苏浙大旱,1934年各省旱灾,1935年大水,都影响到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

2.政治局势。政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政府官员的变动,如:1923年2月总税务司安格联辞职引起1922 年整理案项下各债券价格的波动。1927年安格联免职,引起债券价格大跌。1933年国民党财政部长宋子文去职,引起证券市场价格大的变动。因为政府官员的变动直接关系到政府对债券保管基金的态度,及维持证券信用的态度。二是战争的影响。由于战争,人心不稳,人们要提取现金以便迁移。金融业也需提取现金以保证提存的需要,由此抛出债券,市价变动成为必然。如1920年的直皖战争、1922年的直奉战争、1924年江浙之争、1931年9 月19日日本武装入侵东北,1932年日本进攻上海,无一不引起证券市场的动荡。

参考文献

[1]孔敏.南开经济指数资料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杨荫溥.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1931.

[3]于英杰.近代中国内债之观察.东方杂志,31卷第14号.

[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研究室.金城银行史料.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5]吴敬琏.构筑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美元面值有几种

美元纸币正面主景图案为人物头像,主色调为黑色。背面主景图案为建筑,主色调为绿色,但不同版别的颜色少有差异,如1934年版背面为深绿色,1950年版背面为草绿色,1963年版背面均为墨绿色。由于美元绿色是用一种树汁制作成的油墨,所以每一次的树汁质量不同,所以颜色略有差异。

上面的签名是财政部长的签名,不同发行年代是不同的财政部长。在20世纪之前曾发行过1、5、10、25、50美分的纸币。大头版美元相对比小头版美元增加了小头版美元二分之一的大小,有趣的是所有面值的美元都一样大小,20美元是现在美国使用量最大的高面值纸钞,50、100美元在流通市场上十分少见。

扩展资料

经济危机

第一次美元危机5年后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扩大了侵越战争,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1968年3月爆发美元危机

发了严重的第二次经济危机。半个多月中,美国的黄金储备就流失了14亿多美元。1963年3月14日一天当中,伦敦黄金市场的成交量达350-400吨的破纪录数字。面对这样的局势,黄金总库是不可能应付的了的。黄金总库成员国(美国、英国、法国、瑞士、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8国成立于1961年10月)经过协商后决定,美国及黄金总库不能再按35美元1盎司黄金的官价在自由市场上供应黄金,即不再维持黄金官价,黄金市场听其自由上涨。

但是,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仍可按黄金官价以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自由市场上的金价与黄金官价不发生联系了,这就是所谓的“黄金双价制”。与此同时,美国与原黄金总库成员国达成了一个非正式的“克制提取黄金协议”,各国同意原则上不再以美元向美国大量兑换黄金,以减轻美国兑现黄金的压力。这都说明,美国的经济实力已经陷入十分虚弱的境地(1968年底,美国占有西方世界的黄金总量的比例已经下降到25%)。

百度百科-美元

爱迪生的个人资料?

爱迪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利用大量生产原则和电气工程研究的实验室来进行从事发明专利而对世界产生深远影响的人。他发明的留声机、**摄影机、电灯对世界有极大影响。

1889年,爱迪生发明了一种活动**摄影机,这种摄影机用一个尖形齿轮来带动19毫米宽的没打孔的胶带,在棘轮的控制下,带动胶带间歇移动,同时打孔。

这种摄影机由电机驱动,遮光器轴与一台留声机连动,摄影机运转时留声机便将声音记录下来,并且可以连续拍摄图像。

1910年,爱迪生发明了一部由留声机和摄影机组合而成的**摄影机,在电机能量下,摄影机的遮光曲轴与留声机连动,摄影机运转时留声机就能够记录下声音。放映时,留声机就随画面同步运转,使得声音和图像实现同时出现。

扩展资料

在20世纪初交流电胜局已定的时候,爱迪生为了散布恐慌证明交流电的危险性,使用6600伏交流电,对一头被认为威胁人类的马戏团大象实施电刑。而且,爱迪生的助手哈罗德·布朗利用交流电发明了新的设备——电椅,把死刑犯电击致死,以展示交流电的危险之处,这也成为了最具争议的死刑。

虽然爱迪生做出了许多让人惊奇的事来反驳交流电,但交流电还是以胜利告终。

现代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建造部分归功于爱迪生,他设计的长窑让水泥工业实现了彻底的变革。爱迪生曾表示:“建筑不用钢筋混凝土,而用砖块和钢铁,那建筑师肯定是太愚蠢了。”但从二战结束后,更多的建筑师开始采用钢框架加玻璃材料,而不是使用钢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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